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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义市高阳中心校白北关小学章程
孝义市高阳中心校白北关小学章程
(详细版·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做出的“着力提高教学质量,推动内涵式发展”的战略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名称、性质和校址。
1、学校名称:孝义市高阳镇白北关小学。
2、学校性质:全日制公办小学。
3、学校校址:孝义市高阳镇白北关村。
第二章 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
一、办学理念和“一训三风”
第三条 办学理念:奠基美好人生,放飞精彩未来。
第四条 一训三风。
校训:崇德 尚美 乐学 健体。
校风:求真 求善 求美 求和
教风:做厚德仁爱之师行务实勤勉之路 。
学风:好读书 乐动脑 重养成 勇实践 。
“一训三风”是孝义市高阳镇白北关小学小学办学宗旨、文化追求和精神风貌的集中体现。其中,校训是全体师生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是激励和劝勉学生终身践行的目标;校风是白北关小学小学的精神力量和优良传统,是同化、促进和约束全体师生的优良风气;教风和学风分别是白北关小学教师、学生不断传承的教和学的优良行为与风气。
二、办学宗旨和管理思想
第五条 办学宗旨:坚持走“尚美教育”特色发展之路,促进学校、教师和学生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第六条 管理思想:标准化管理,特色化发展。
三、培养目标
第七条 严格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促进学生全面、持续发展为根本目标,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提升学生道德品质、帮助学生学会学习、增强学生身体素质、提高学生艺术素养、培养学生生活本领。培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章 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校应行使下列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5、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6、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7、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监督。
第四章 学校的组织机构
第十条 根据学校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如下机构:
1、行政和管理性机构:校务委员会、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
2、教职工群众性机构:校教育工会、教师代表大会。
3、业务性机构:财务室、教研组、艺体组、保卫组。
4、学生自主管理性机构:校少先队、学生会。
第五章 教职工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十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六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寄宿生补助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水平评价。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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