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县中小学教育教学常规2015版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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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中小学教育教学常规2015版本

宁乡县中小学教育教学常规 (试行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学有效地将我县课程改革向纵深推进,根据《教育部关于2013年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意见》(教改[2013]1号)、《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教基一[2014]10号)和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2011年版)等有关文件要求,参照《长沙市中小学教学工作常规(修订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宁乡县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常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坚持立德树人,一切教育教学活动都要立足于育人,把教育教学常规化,就是要规范教育教学的每个环节,实现全方位育人目标。 第二条 教育教学常规是教育教学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它具有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制度保障作用。 第三条 教育教学常规所确立的工作规范,是教育主管部门、督学责任区、学校领导、教研组、备课组、年级组、教师必须遵守的基本工作规范。在执行教育教学常规过程中,鼓励学校在执行基本工作规范的基础上实现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的创新。 第四条 学校工作坚持“德育为先、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通过有目标、有重点地开展各项主题活动,使学校德育在课堂中得以渗透,在细节中得以体现,在活动中得以发展,在家校联动中得以巩固。以养成教育与文明素养测评为抓手,牢固树立“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观念,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德育主渠道的作用,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地德育渗透,促进学生良好品质的形成。 第五条 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由校长负总责,分管副校长负具体责任,学校各部门全力配合,由学生工作处、教导(务)处、少先队(团支部)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二章 课 程 第六条 学校要严格国家、地方、校本三级课程管理,全面实施国家课程计划和标准,严格按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规定课程,不得擅自调整教育部或省颁课程计划,不得随意增加课程难度、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切实保障体育、音乐、美术、小学科学、小学英语和综合类、实践类课程的开设,切实保证学生自主学习、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的时间。高中学校必须成立学生人生规划指导委员会,负责学生的人生规划与选课指导、咨询、服务工作,并且编写本校的《学生选课指南》,有效指导学生选课。 第七条 面对社会发展新形势,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要求,利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课时间,以课堂教学或专题讲座等形式,规范开展安全、班团队会、书法、阅读、法制、国防、廉政、健康(含艾滋病、禁毒、心理等)等教育。 第八条?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在校上课和课外自习时间的规定,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含课间休息、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小学生不宜超过6小时,初中生不宜超过7小时。住校生每天晚自习时间不得超过2课时,走读生原则上不安排晚自习。严禁学校利用晚自习补习文化课,或组织学科教学活动。 第九条 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制订并实施阳光体育运动方案。科学安排学生在校作息时间,严格实施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和课外集体体育锻炼制度,按时认真组织学生做好广播操、眼保健操,寄宿制学校要坚持每天出早操,确保学生在校园内除正常体育课活动外每天至少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切实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日有9小时以上睡眠时间。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关于体育课时的规定(即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各年级均为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各中小学每年必须举办一次综合性或专项性的学生运动会。 第十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利用寒暑假、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或者变相组织中小学生进行成建制补课,不得举办各类学科竞赛辅导班,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义务教育阶段严禁组织招生考试)。 第三章 计划与总结 第十一条 教育教学计划是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序进行,全面完成教学任务,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它包括学校工作计划、德育工作计划、教学工作计划、团队工作计划、教研组工作计划、备课组工作计划、任课教师教学工作计划和班工作计划等。 1、学校工作计划一般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措施、行事历等内容。每学年制订一次,由校长起草,经校务委员会或教代会讨论审议通过并予以公布。在开学前印发至本校各部门,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学校德育工作计划、教学工作计划、团队工作计划一般包括指导思想、情况分析、工作目标及任务、实施措施、主要活动安排等内容。每学期制订一次,由主管校长或学生工作处、教导(务)处、团支部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起草,校务委员会或教代会讨论通过并予以公布。在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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