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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口腔医学会章程
贵州省口腔医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Stomatological Association”,缩写为 G.Z.S.A.。
第二条
贵州省口腔医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贵州省口腔医学科技工作者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的、学术性群众团体;是贵州省医学会口腔分会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壮大并从贵州省医学会独立出来的学术组织;是政府联系口腔医学科技工作者的纽带和发展贵州地区口腔医学科学事业的助手;是依法成立的社团法人。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组织与团结口腔医学科技工作者,繁荣与发展口腔事业,普及与推广口腔医学技术,培养口腔医学人才,提高全省人民口腔保健水平服务。在学术活动中,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及优良学风,发扬学术民主,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基础理论与预防、医疗实践相结合,加强中西医结合的研究。本会遵守宪法、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提倡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及社会主义医学道德,发扬救死扶伤、为人民服务的优良传统。
第四条
第五条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学术交流:组织开展全省范围内的学术交流及重点学术课题的研讨,加强学科间和相关学术团体间的横向联系与协作;加强同兄弟省、市及国外口腔医学学术团体的联系和交往,加强同国内外口腔医学科技工作者的联系和交流;
(二)编辑出版物:编辑出版口腔医学综合性和专科性医学学术期刊,不定期组织撰写出版口腔医学科学专著、科普读物及口腔医学信息资料;
(三)医疗服务:依据国家规定,开展医疗及有偿技术服务;
(四)宣传教育:普及口腔医学卫生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口腔卫生知识水平及自我保健意识;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专业知识教育,鼓励和组织会员努力学习,不断科学知识和提高业务技能,提高会员及广大口腔医学科技工作者的理论和更新临床水平;
(五)科技开发:研究和开发口腔医学科技成果,推广口腔医学新技术、新材料和新产品,并提供咨询和服务;培养、发现和推荐人才;评选和奖励优秀科技成果、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表彰、奖励在科技与学会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会员及学会工作者。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 凡承认本会章程、符合会员条件者,均可申请为本会会员。本会设个人会员及团体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会员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获得口腔医学专业医师、编辑、讲师、助理研究员、主管技师以上及相当技术职称(资格)者;
(五)获得医学硕士及以上学位者;
(六)高等医学院校本科毕业,从事口腔医疗、预防、教学、科研、编辑出版等工作二年以上者;或高等医学院校专科毕业,从事上述工作三年以上者;或虽未获得以上职称、学历,但在学术上有突出成就者;
(七)非医学院校毕业,从事口腔医学相关学科的工作,在工作年限、职称、学位等方面具备上述(四)(五)(六)项条件之一者;
(八)积极支持本会工作,从事有关医疗、预防、教学、科研、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
(九)其他学科技术学会、协会或研究会的会员符合第(八)项条件者,可以跨会申请为本会会员。
二、团体会员
凡愿意加入本会、参加本会活动、与本会专业有关的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的科研院(所)、医疗卫生和医学教育机构及医药、器材生产企业,可申请为本会团体会员;各地经当地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地方性同类社团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个人会员由本人申请、本会会员二人介绍或所在单位推荐;团体会员由所在单位向本会申请;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如 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学术会议、培训班及讲座;优先选派出席全国会议或国际会议;优先录用本会编辑出版刊物的稿件;优先取得本会编辑出版的专业刊物及有关学术资料;免费取得本会年度活动计划表及本会有关刊物等;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为发展本会事业募集资金。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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