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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聚奎中学
重 庆 市 聚 奎 中 学 校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奎中采购【2017-02】
项目名称:聚奎中学学生寝室监控设备采购
采购人:重庆市聚奎中学校
2017年1月
重庆市聚奎中学校(以下简称聚奎中学)经江津区财政局及江津区教委批复,对聚奎中学学生寝室监控设备竞争性谈判方式实行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采购内容及采购要求 备注 重庆市聚奎中学学生寝室监控设备采购
按聚奎中学发出的采购项目清单为准(清单附后) 二、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伍万元正(50000.00)。
三、投标及开标时间、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1月13日10:00
(二)开标时间:2017年1月13日10:00
(三)开标地点:聚奎中学会议厅
(四)投标保证金:贰仟元正。未中标的现场退还保证金。
(五)招标资料获取:自行在重庆市聚奎中学校门户网站下载。
四、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资格:
1.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经济文件
报价表(格式附后);
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
1.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附后),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询价活动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3. 售后服务承诺内容列表(格式附后)。
(三)投标文件的装订:
1. 投标文件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均为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须在首页右上角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副本内容必须一致,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2. 投标文件正、副本必须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逐页盖章。
3. 投标文件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应分别密封。封面注明项目名称、编号、投标单位、文件所属部分(经济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封面单位名称和密封处加盖公章。
(四)投标文件按本询价通知要求填报后,密封送达重庆市聚奎中学校,超过规定时间送达的不予受理,信封密封处必须加盖公章。投标文件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五)有关要求:
1. 供应商投标时注明所报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及详细指标。
2. 供应商负责送货、运输到指定位置等所有工作。
3. 各投标人只对所投项目作完整唯一报价。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标处理:
1. 投标报价超出采购最高限价的;
2. 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齐的;
3. 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
4. 报价不完整或出现二个及以上报价的;
五、中标人确定办法
(一)评审时首先开启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部分,符合项目要求的投标达到三家及以上,方开启相应的投标文件经济部分。
(二)采取最低价评标法确定中标人。即以满足采购需求的最低报价成交;如果同时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的最低报价,由最低相同报价的单位现场进行再次报价,直至出现最低报价为止;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与第一中标人报价差额在5%(含5%)以内,可顺延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到第三中标候选人。否则,将重新组织采购。
七、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投标供应商应明确承诺:其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期不低于1年。供应商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供应商投标产品由厂家(指产品生产厂家,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函。
(二)售后服务内容
供应商和厂家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1. 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1)电话咨询。中标供应商和厂家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标供应商和厂家应在48小时内采取相应措施,提供上门服务,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48小时内解决的,中标供应商提供备用产品,使用户能够正常使用。
2. 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过后,中标供应商和厂家应同样提供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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