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2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公务员制教程第三版MA系列教材公务员交流回避制
公务员交流制度 公务员回避制度 ? 第一节 公务员交流制度 一、公务员交流 公务员的交流是指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和公务员个人愿望,通过调任、转任、挂职锻炼等形式变换公务员的工作职位,从而产生或变更公务员职务关系或工作关系的一种人事管理活动与过程。 二、公务员交流的范围与方式 《公务员法》第六十三条: 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 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 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一)范围 1.内部交流 2.外部交流 1.调任 调任是指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公务员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 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 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调任人 选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和拟任职位要 求的资格条件,并不得有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1)调任与录用的区别 (2)调任的条件和要求 2.转任 转任是指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在机关系统内跨地区、跨部门的调动,或者在同一部门内的不同职位之间进行的转换任职。 《公务员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 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 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 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 (1) 转任的类型: 转任类型 轮换转任 常规转任 区别 常规转任 轮换转任 对象 所有在职公务员 特定领导成员和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成员 方式 随时进行 计划进行 目的 丰富工作 廉政建设 (2)转任的条件与情形 条件 1.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2.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1.在机关内部调剂人员空缺。 2.为了合理使用人才。 3.为了解决公务员个人生活困难。 4.为基层机关和边远艰苦地区选派所需人员。 5.为上级领导机关选调有基层经验的领导后备 人员和业务骨干提供方便。 情形 (3)转任特点 第一、转任的对象都是公务员 第二、转任的范围是机关内部 第三、转任人员的公务员身份不变 质疑一:王志不是公务员,怎么直接就能当官! 质疑二:王志出任副市长有违法律程序 ? 质疑三:侃而优则士? 我,王志2008年10月正式挂职丽江副市长。 3.挂职锻炼 挂职锻炼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有计划地选派在职国家公务员在一定时间内到基层机关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担任一定职务,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人事关系的一种特殊的交流制度。 (1)挂职锻炼具有指令性和计划性 (2)挂职锻炼的时间一般是一至两年 (3)对挂职锻炼的去向范围规定: 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 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4)挂职人员挂职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 事关系。 第二节 公务员回避制度 “南人官北、北人官南” 荐举中“避乡” 科举中“避亲” 任官中“避籍” “在职官,寄籍五百里不得任职”。 一、公务员回避制度概念 公务员回避制度是指为使国家公务员不因亲属关系对职务活动产生不良影响,对公务员任职、执行公务、任职地区等方面作的限制性规定的总称。 基本特点 预防性 广泛性 强制性? 二、回避类型 基本 类型 2.公务回避 3.地域回避 1. 任职回避 【案例】 X市教育局在新一批干部任免的公示期间,该局一名工作人员向教育局机关提出意见:认为该局拟任科长的一名公务员应当执行任职回避。教育局审查后直接做出了该名同志任职回避的决定。 问题: (1)列出需要任职回避的几种亲属关系? (2)X市教育局做出的任职回避的决定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 (3)谁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 (一)任职回避 任职回避,是指对有某种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密切的职务方面作出的限制。 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 近姻亲关系 直系血亲关系 夫妻关系 回避亲属 任职回避实施原则 低职回避原则 《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员回避暂行办法》、担任职务较低和承担责任较小的人 自主权原则 对职务相同的,应该由本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综合治理原则 (二)公务回避 公务回避是指对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所处理的问题涉及本人或者与本人有某种亲属关系的人员时所作出的限制性规定。 公务员回避的情形: 《公务员法》第七十条: 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最近下载
- 超星网课尔雅《服装流行分析与预测》尔雅答案2022章节测试答案.docx
- ZG-108阻垢剂安全技术说明书.doc VIP
- 人教版2024-2025学年七年级数学上册综合与实践 进位制的认识与探究(习题课件).pptx VIP
- 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驾驶员职业技能考试真题汇总.pdf
- 蓝色橙色扬帆起航携手并进简约商务工作述职报告.pptx
- 2024年RDPAC认证考试必备题库-上(单选题部分).docx
- 英文阅读-I Wonder.pdf
- 美国ITT赛莱默飞力FLYGT潜水污水泵N系列选型样本手册.pdf
- 通用版202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精品课件.ppt VIP
- 借名买车协议书范本.docx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