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期末辅导.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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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期末辅导

新《公司法》关于缴纳注册资本的规定。(第26、27、28、29、81条)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二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一、选择题 二、名词解释 三、问答题 四、案例分析 开卷考试 公司法期末辅导 2012年10月28日 一、公司的概述 (一)公司的特征 合法性、营利性、社团性、独立性。 (二)公司与其他企业共存 其一,合伙(独资)企业优点:经营灵活,设立方便,转轨快,适合中小型企业经营。 其二,公司优点:资本的集中性,企业稳定、永续性,投资风险的分散性,投资责任的有限性,法人治理机构的科学性。 (三)公司的种类 1、按公司是否发行股份的份额和参与投资人数多少可分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 2、按公司是否对另一公司控股,可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3、按公司是否受公司法的调整及特殊法的调整可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 。 4、按公司资本筹集方式及出资转让方式不同,可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 。 5、按照公司的国籍,可以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 6、按公司及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所负责任不同,可分为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 二、公司法概述 调整对象 1、公司的全部组织关系。 ①发起人相互之间或股东相互之间的关系。 ②股东与公司相互之间的关系。 ③公司组织机构相互之间的关系。 ④公司与国家经济行政机关之间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2、公司的部分经营关系(已经由证券法调整) 三、公司面纱理论 涵义:1、公司责任制度或公司有限责任制的前提是公司的独立的法人人格,英美法学者形象地将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描绘为罩在公司头上的“面纱”。 2、这层“面纱”将公司与其成员(股东)隔开,保护股东免受公司债权人追索,法律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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