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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及检查表
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建筑施工临时
用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JJ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防范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和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事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和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一)全市在建工程中正在使用的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以及与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相关的施工、监理、安装拆卸、租赁单位。
(二)全市所有在建工程的建筑施工临时用电。
二、整治重点
(一)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方面:
1、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产权备案、使用登记制度、安装拆卸前告知制度的执行情况。
2、起重吊装作业及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及执行情况。
3、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基础、连接部件、安全保险装置、限位装置、附墙装置的完好性和安全使用情况。
4、塔机周边环境的安全使用条件及群塔作业防撞措施落实情况。
5、禁止使用非原厂家生产或未得到原厂家许可的替代设备或配件。房屋建筑高度超过24m时,应使用额定起重力矩超过400kn?m的塔式起重机。?
7、施工升降机重点检查:(1)、自由悬高是否符合说明书要求;(2)、齿轮齿条的啮合是否符合要求;(3)、导向轮安装是否正确可靠;(4)、重要结构件是否有严重变形与缺陷;(5)、各紧固件是否缺陷与松动;(6)、制动器是否灵敏;(7)、防坠安全器是否在有效标定期内;(8)、吊笼坠落试验是否合格;(9)、门限位、上下限位、上下极限等限位装置是否灵敏可靠;(10)、附着装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11)、建筑层数达到或超过12层,或建筑顶层楼面高度超过35m的房屋建筑工程,必须设置施工人货电梯。(12)、建筑施工现场禁止使用安全装置不全的简易起重设备,禁止使用门式立柱为三角形截面架体的物料提升机。
8、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定期检测、日常使用、维护、保养记录以及设备档案管理情况。
9、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装拆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是否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10、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安装拆卸作业人员是否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情况。
11、企业主要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工作制度执行情况。
12、项目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
(二)建筑施工临时用电方面:
1、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齐全,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要求,能否指导现场施工;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是否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线路必须符JGJ46-2005要求;
3、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是否按“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标准设置,严禁采用设备控制箱代替开关箱,严禁使用空气开关代替隔离开关;
4、施工总配电箱禁止使用自制配电箱,三级配电箱、设备控制箱禁止使用电子式漏电开关。
5、建筑施工配电系统中的PE接地点必须设置明确的标识。
6、办公区和职工宿舍内照明线路接设是否符合要求,严禁采用单芯塑料线直接敷设在临时房的钢架上,严禁非电工擅自拉接电线;
7、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技术资料,主要包括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检查验收表、接地电阻测试记录、定期检(复)查表、电工维修工作记录等。
三、整治方式
本次专项整治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2月31日,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拉网式全面检查、市住建委督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21日至6月31日):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单位及监理单位按《通知》要求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建设单位要做好组织布置和督促工作,使用单位将自查自纠情况以书面材料及时报送监督该工程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
(二)检查治理阶段(7月1日至8月15日):各建设建设主管部门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辖区内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使用单位及时整改落实。做到横到边、纵到底,整治、排查、整改不留死角和盲区。
(三)督查阶段(8月15日至9月30日):市住建委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督查组在各地检查项目随机抽取,抽取检查项目数不少于当地在建项目总数的30%。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市住建委整理、分析、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突出问题,制定下步具体工作措施,出台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安装拆卸、产权(租赁)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分析研究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办法,狠抓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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