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报检三进出口商品归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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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报检三进出口商品归类

填写《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申请书》,一式二份。 1)若接收申请的海关与申请人所在地海关在同一直属海关关区,进出口地海关应于接收申请的三天内交直属海关; 2)若接收申请的海关与申请人所在地海关不在同一直属海关关区,要有异地申请的证明。 一份预归类《申请书》只应包含一项商品。 不得就同一种商品向两个或两个以上海关提出预归类申请。 除《申请书》外,还有:合同、照片、说明书、分析报告、平面图等;必要时提供商品样品;所附文件如为外文,应同时提供外文原件及中文译文。 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申请书 2.申请的受理 四个条件: 1)在实际进出口前,书面申请并提交商品归类所需的资料; 2)一份预归类《申请书》只应包含一项商品。申请人不得就同一种商品向两个或两个以上海关提出预归类申请。 3)必须是本地海关注册的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 4)商品应为申请人实际或计划进出口的货物。 3.预归类决定的作出 由各直属海关受理作出决定。 海关总署负责审查由直属海关上报的疑难商品或有归类争议的商品的预归类申请并作出决定。 以《决定书》的形式通知申请人,一式二份。 4.《决定书》的使用 生效范围:直属海关 本关区 海关总署 全国范围 变更: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若因海关原因需要改变,由直属海关发出《变更通知书》。 其他原《决定书》失效的情形:1)原资料不准确或不全面; 2)补充资料或提交新资料; 3)国际政策调整,法律、法规变化。 商品归类争议可通过磋商或行政复议的方式解决。 (单选)申请商品归类行政裁定时应在货物拟作进出口前向海关总署或其授权的海关提交书面申请。 A 1年 B 3个月 C 1个月 D 14日 (判断)商品预归类的《决定书》在对其作出决定的整个海关范围内具有约束力。 规则三(三)只适用于不能按规则三(一)、三(二)归类的货 品。它规定在此种情况下,货品可归入诸多有关品目中 居于商品编码表最末位置的品目,即从后归类原则。此规定不能在类注、章注有例外规定时使用,注释中的例外规定在操作时总是优先于总规则的。 例如,含铜锡各50%的铜锡合金应归入8001.20。因铜锡含量相等,似既可按铜合金归类,也可按锡合金归类,前者应归入7403.22,后者应归人8001.20,但依规则三(三)从后归类的原则,该商品只能按锡合金归类。 [例4-4] 本色梭织布、五成棉、五成聚酰胺(切断短纤维)且重量相等应归入税号55.14。 本色梭织布、五成棉、五成聚酰胺(切断短纤维)且重量相等 参阅类、章标题名称,棉属52章,人造短纤维属55章 查阅第十一类和52、55章注释并未提到该合成品 按规则三(一)、三(二)不适用,应按规则三(三)归入最后一个税目 若按棉则归税号5211,若按聚酰胺则归入税号5514,因此该合成品应归税号5514 例1:按重量计含50%的聚酯短纤纤维、25%的精梳羊毛、25%的精梳兔毛的机织面料(未漂白)。 例2:按重量计含50%的聚酯短纤纤维、50%的棉纤维的针织窗帘。 例3:按重量计含50%的聚酯短纤纤维、50%的亚麻纤维的针织窗帘。 例1:按重量计含50%的聚酯短纤纤维、25%的精梳羊毛、25%的精梳兔毛的机织面料(未漂白)。 [简析]该商品是由合成短纤纤维和天然动物精梳纤维加工而成的,并且含量各占50%。看起来即可以归入第五十一章的相关品目,也可以归人第五十五章的相关品目。根据规则三(三)从后归类的原则,由于合成短纤纤维在《税则》中的排列顺序位于精梳羊毛之后,因此,应将其归人税号5515.1300。 R三(三):从后归类 例2:按重量计含50%的聚酯短纤纤维、50%的棉纤维的针织窗帘。 [简析]该商品是由合成短纤纤维和天然植物纤维组成的,并且含量各占50%。看起来即可以归人子目6303.1110,也可以归入子目6303.1210。根据规则三(三)从后归类的原则,由于合成短纤纤维在《税则》中的排列顺序位于棉纤维之后,因此,应将其归人税号6303.1210。 例3:按重量计含50%的聚酯短纤纤维、50%的亚麻纤维的针织窗帘。 [简析]该商品是由合成短纤纤维和天然植物纤维组成的,并且含量各占50%。看起来即可以归人子目6303.1210,也可以归入子目6303.1910。根据规则三(三)从后归类的原则,由于合成短纤纤维在《税则》中的排列顺序位于亚麻纤维之前,因此,应将其归人税号6303.191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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