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司法考试试卷四真题解析[精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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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司法考试试卷四真题解析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真题解析 一、(本题18分) 材料一:2008年12月,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纪念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 问题: 请根据中央领导同志讲话精神及上述案例,围绕法理与情理、公正与效率相互关系,简述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要求。 答题要求: 1.紧扣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要求作答; 2.无观点或论述,照抄材料原文不得分; 3.观点正确,表述完整,文字通顺; 4.总字数不得少于400字。 【考点】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理念 【解析】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也是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价值基础。 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必须注重法理与情理的相互统一,用法理为情理提供正当性支持,以情理强化法理施行的社会效果。 上述两个案例说明:在司法过程中,要妥善、恰当地解决司法实践中可能存在的局部性、个别性的“合理不合法”或“合法不合理”问题,在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则,不损害法律权威的前提下,能动地运用法律技术和法律手段,兼顾法理与情理的要求,寻求相关利益的平衡与妥协,使这类特殊问题的解决更趋于实质上的公正。 在处理涉及法理与情理之特殊问题时,也有可能导致另一个问题,即案件久拖不决,出现执法者拖延推诿、贻误怠慢等现象,使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得不到及时的保护或实现,同样是对人民群众的不公正。这就要求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做到同时兼顾公正与效率,既不能为片面追求效率而损伤实质公正,也不能因为不讲效率而导致不公正。 二、(本题22分) 案情:镇长黄某负责某重点工程项目占地前期的拆迁和评估工作。黄某和村民李某勾结,由李某出面向某村租赁可能被占用的荒山20亩植树,以骗取补偿款。但村长不同意出租荒山。黄某打电话给村长施压,并安排李某给村长送去1万元现金后,村长才同意签订租赁合同。李某出资1万元购买小树苗5000棵,雇人种在荒山上。 副县长赵某带队前来开展拆迁、评估工作的验收。李某给赵某的父亲(原县民政局局长,已退休)送去1万元现金,请其帮忙说话。赵某得知父亲收钱后答应关照李某,令人将邻近山坡的树苗都算到李某名下。 后李某获得补偿款50万元,分给黄某30万元。黄某认为自己应分得40万元,二人发生争执,李某无奈又给黄某10万元。 李某非常恼火,回家与妻子陈某诉说。陈某说:“这种人太贪心,咱可把钱偷回来。”李某深夜到黄家伺机作案,但未能发现机会,便将黄某的汽车玻璃(价值1万元)砸坏。 黄某认定是李某作案,决意报复李某,深夜对其租赁的山坡放火(李某住在山坡上)。 树苗刚起火时,被路过的村民邢某发现。邢某明知法律规定发现火情时,任何人都有报警的义务,但因与李某素有矛 214485084.doc-1 1 盾,便悄然离去。 大火烧毁山坡上的全部树苗,烧伤了李某,并延烧至村民范某家。范某被火势惊醒逃至屋外,想起卧室有5000元现金,即返身取钱,被烧断的房梁砸死。 问题: 1.对村长收受黄某、李某现金1万元一节,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考点】受贿罪 【解析】村长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黄某、李某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村委会虽然不属《刑法》第30条所列单位,但是其工作人员属《刑法》第163条、第164条所列“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2.对赵某父亲收受1万元一节,对赵某父亲及赵某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考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解析】赵某父亲与赵某构成受贿罪共犯。赵某父亲不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因为只有在离退休人员利用过去的职务便利收受财物(《刑法》第388条之1第2款),且与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共犯关系的场合,才有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余地。 3.对黄某、李某取得补偿款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二人的犯罪数额应如何认定? 【考点】贪污罪;犯罪数额 【解析】黄某、李某取得补偿款的行为构成贪污罪,且为共同犯罪,因为二人共同利用了黄某的职务便利骗取公共财物。二人要对共同贪污的犯罪数额负责,犯罪数额都是50万元,而不能按照各自最终分得的赃物确定犯罪数额,犯罪的本质在于“损人”,而不在于“利己”。 4.对陈某让李某盗窃及汽车玻璃被砸坏一节,对二人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考点】故意毁坏财物罪;共同犯罪 【解析】陈某构成盗窃罪的教唆犯,属教唆未遂。李某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李某虽然接受盗窃罪的教唆,但并未完成盗窃罪的全部犯罪构成。对汽车玻璃被砸坏这一结果,属实行犯过限,由李某自己负责。 5.村民邢某是否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为什么? 【考点】实行犯过限;放火罪 【解析】邢某不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消防法》第5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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