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企业税务稽查应对》讲义[精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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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企业税务稽查应对》讲义[精品]

* * * 二、什么是关联关系 3.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   4.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 二、什么是关联关系 5.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6.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7.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8.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虽未达到本条第(一)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 三、关联关系重点检查对象 转让定价调查重点选择以下企业:   1.关联交易数额较大或类型较多的企业;   2.长期亏损、微利或跳跃性盈利的企业;   3.低于同行业利润水平的企业;   4.利润水平与其所承担的功能风险明显不相匹配的企业   5.与避税港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企业;   6.未按规定进行关联申报或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   7.其他明显违背独立交易原则的企业。 四、关联企业之间拆借资金的利息处理调整 不得不问的几个问题 1、关联方借款是否签订的借款合同 2、关联方借款是否约定公允的利率 3、关联方借款借入的资金在会计上计入什么科目 4、关联方借款资金是否归还 5、关联方借款是以什么方式归还的 房产税的热点问题及沟通难点 1、房产税的热点问题及沟通难点 焦点一:如何明确房产税计税价值?   所谓房产原值,指的是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而架设于房屋外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的成本不应当纳入房产原值。 财税[2010]121号规定第三条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根据相关规定,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装修修理等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除此之外的后续支出,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 1、1、房产税的热点问题及沟通难点 焦点二:无租使用房产按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第七条的规定,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由于原政策未明确上述房产是按房产余值还是按租金征税,所以各地一般规定,无租使用免税单位和应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房产税,税额由房产坐落地的地税机关依照同类房产的市场租赁费计算核定。为统一税收政策,财税[2009]128号文件明确,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也就是说,从2009年12月1日开始,无租使用房产按照房产余值、由房产使用人代缴房产税。?    1、房产税的热点问题及沟通难点 焦点三:自建房产无证也应纳税    案例:某工业企业纳税检查时发现,该企业自成立以来从未缴纳过房产税,原因是主要厂房是靠租赁使用的。经查账时发现,其“固定资产”明细账上反映该户有少量房产,价值190万元,经了解和现场确认,得知该企业租赁房屋不够用,自己新盖了配套和附属厂房,但没有办“房产证”。企业财务人员认为主要厂房是租赁,属于租赁使用,自己盖的房屋没有办理房产证,故无产权,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未确定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缴纳。该工业企业自盖的附属厂房虽未办理房产证,没有取得房屋产权,但是属于房产的实际使用人。因此,应当照章缴纳房产税。 1、房产税的热点问题及沟通难点 焦点四:企业配置的消防设施也应缴纳房产税?   有不少纳税人有疑问,企业在装修过程中配置的消防设施应否缴纳房产税?   对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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