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电大中国法制史专科考试小抄[精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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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电大中国法制史专科考试小抄[精品]

电大中国法制史考试小抄 1.五听:五听是西周时期创立的审讯方式。就是采用察言观色的方式进行审讯,进而判断受询者的供述是否属实的一种方法:“辞听”,通过观察,发现其言辞供述的虚假或矛盾;“色听”,观察其面部表情的变化;“气听”,观测其呼吸及心跳的反常表现;“耳听”,观察其听觉的失常之处;“目听”,观察其眼神或目光的反映。 2.五刑:中国古代的五刑是五种刑罚的统称,可分为奴隶制五刑和封建制五刑。奴隶制五刑是指墨、劓(音易)、、宫、大辟。封建制五刑指笞、杖、徒、流、死。奴隶制五刑在汉文帝之前通行,封建制五刑在隋唐之后通行。 1、一般遗产的继承:在诸子均分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第一顺序为儿子、未婚女,第二顺序为孙、守寡妻妾; 2、户绝资产的继承:户绝是指无男性子嗣之户。宋规定了户绝资产的范围以及处分原则,并确定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 3、遗嘱继承:北宋时遗嘱继承一般以户绝为前提,南宋时私有观念加强,规定越来越明确; 4、中外客商死后钱物的继承:宋规定比较苛刻,但加强了对死亡客商的亲属继承权的保护,有利于促进海内外贸易的发展。 简述明代刑法的变化 一:加重处罚反逆大罪,对犯罪人及其亲属处罚更重,株连范围广且处罚不区分情节,一律作为罪大恶极的谋反处理。 二:严禁臣下结党和内外交结 明严禁臣下结党,还严禁宦官与后妃外戚干预朝政,严禁内外官交结 三:严禁官吏渎职与贪赃犯罪 为强化吏治,明通过一系列行政法规,明确官吏的职责权限,对于不能尽职尽责的官吏给予行政处罚,刑罚制裁 四:增设新的刑罚 明代沿用唐律的五刑制度,以笞、杖、徒、流、死为法定刑,但徒、流均附加杖责。充军刑得到广泛使用,五刑之外又增加了枷号刑,还有大量的法外酷刑,廷杖是明朝皇帝处罚大臣的一种特殊刑罚。 南京民国政府时期民商立法的特点 1.实行民商合一的编制体例。 2.吸收各国民法新体例与新原则,同时保留少量固有的民法制度,其中保护社会公益制度和保护弱者原则的确定受各国新民法原则影响最大。 3.进一步排除传统礼教对民法的影响,但仍保留部分礼教残余:排除传统礼教体现在亲属和继承两编。保留的部分封建性内容是:男女在权力上仍有不平等,父权的残余仍有保留,在继承制度上民法规定养子女对父母,养父母遗产继承只能是婚生子女的一半。 试论魏晋南北朝时期罪刑适用原则的儒家化 答:魏晋以后,儒家经典的法律化和法律解释的经学化进一步扩大,立法活动掀起引礼入律的新高潮,具体表现在: (1)、“准五服以制罪”的产生,是指九族以内亲属之间的相互侵害行为依据五服所表示远近亲疏关系定罪量刑。这一制度遵循儒家三纲五常的伦理道德标准,将儒家礼义原则引入刑事立法中,作为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是罪刑适用原则儒家化的具体体现; (2)、“存留养亲”制度的出现,即罪犯的祖父母或父母年迈而又没有人赡养时,可暂时不执行刑罚,为老人养老送终之后再执行。这一制度体现了儒家倡导的“亲亲”原则和孝道精神,是刑罚执行制度开始走向儒家化的具体体现; (3)、“重罪十条”制度的确立,即将直接危害社会等级和儒家伦理纲常等方面的罪名集中在一起,作为最严重的犯罪,规定了严厉的制裁内容。这一原则将儒家的伦理纲常礼数精神引入刑事法律内容,推动了礼应与律的进一步融合,加剧了法律制度的儒家化。 “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的产生,“存留养亲”制度的出现,“重罪十条”制度的确立,是罪刑适用原则的儒家化的进一步发展。 简述明代司法制度的变化 答:(一)、司法机关的变化 中央司法机关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组成,合称“三法司”; 地方建制为省、府(州)、县三级。于各州县及乡之里社设立申明亭; 由于明朝采取了军户、民户分别治理的体制,军户的诉讼与司法管辖由专门的军事司法机关负责。 (二)、会官审录制度 明朝审判制度较前朝有较大发展,突出表现在创设了一套会官审录制度,即对疑难、重大案件以及死刑复核案件进行会官复审,主要有三司会审与圆审、朝审、大审、热审。 、厂卫干预司法:东西两厂及锦衣卫从事侦缉、监视活动,直接参与司法审判,自设特别法庭,使用法外之刑。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刑事立法的特点: 1、刑事特别法数量多,使用时间长,虽便于政府严厉而迅速地惩治各种刑事犯罪,但也破坏了刑法典的权威性、完整性、稳定性。 2、刑法典立法技术趋于完善,结构更趋合理、科学。。 3、进一步革除刑法中的礼教内容,如刑法适用男女平等、废除五服亲属制,但没有完全清楚礼教对刑法的影响。 4、刑法典吸收了世界各国新的刑法理论和刑法原则如罪刑法定原则、罪责自负原则。 简述中国古代离婚的理由、类型和限制 离婚的理由: 七出:即西周至清末均有的七个休妻的理由,主要包括:①不孝顺父母,属道德沦丧;②无子,会使丈夫断绝后嗣;③淫乱,将破坏伦理纲常秩序;④妒忌,影响夫妻及妻妾之间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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