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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五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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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五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五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五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近年来,全国各地劳动密集型企业相继发生了一系列重特大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别是江苏昆山和山东寿光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务院、省安全生产委员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4〕9号)和《关于印发全省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四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统一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针对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较为缓慢的实际和各类园区火灾隐患突出等状况,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深刻教训,切实遏制类似事故在我市发生,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15年底,集中对全市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五类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12·5”全国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视频会议要求,结合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五类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整治火灾隐患,消除违法行为,巩固和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有效落实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五类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断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水平,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高度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丁颢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曹进副秘书长、市公安局黄崇文副局长、市安监局蒋弟明副局长为副组长,市经信、国土、住建、规划、人社、商务、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曹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行业部门各明确一名主管科室负责人作为成员,并明确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全市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政府也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主要领导是专项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专项治理的直接责任人,加强工作统筹,定期通报情况,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三、专项治理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针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工业(物流)园区、违章搭建彩钢板建筑、非法仓库和易燃易爆场所等五类场所开展集中整治。   劳动密集型企业:凡现有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玩具、电器、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   工业(物流)园区:现有和正在建设的工业园区。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的工业(物流)园区。   违章搭建彩钢板建筑:违规采用耐火等级达不到要求的彩钢板,在工厂、施工工地、人员密集场所等违章搭建的彩钢板建筑。   非法仓库:未取得国土、规划等部门审批,违章搭建或非法将民用住宅擅自用作物品储存的仓库。   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储存、运输、加工、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的各类场所。   (二)排查整治重点   1.是否依法办理土地、规划、消防等手续。   2.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生产厂房、仓库或员工宿舍,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3.采用液氨制冷的企业,氨设备和管道的设置和管理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   4.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   5.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   6.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要求。   7.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8.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三合一”问题。   9.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培训、灭火应急和疏散逃生演练,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10.工业(物流)园区等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规模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工业(物流)园区是否依法设立专职、志愿消防队。   四、整治措施   (一)企业自查自改。各级政府要通过发布公告、召开会议等有效形式,发动本地劳动密集型企业、工业(物流)园区开展全面自查,并填写《劳动密集型企业、工业(物流)园区消防安全自查表》(附件7)。相关企业要建立由法定代表人牵头的消防安全组织,对照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内容,逐条逐项核查登记,标记有无。对自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当地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行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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