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暂行办法》新[精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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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暂行办法》新[精品]

《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 强制休假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司各关键岗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关键岗位是指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处于关键环节且涉及风险控制点,承担较高风险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的工作岗位。关键岗位依据岗位职责、业务处理权限、业务流程环节、发生风险概率和可能发生的损失等因素认定。 岗位轮换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调换工作岗位的一种制度安排。 强制休假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在不事先征求本人意见和不提前告知本人的情况下,临时强制要求关键岗位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休假并暂停行使职权,同时对其进行离岗审计的一种制度安排。 第四条 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遵循“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加强监督、落实责任”的原则。 第二章 岗位轮换 第五条 岗位轮换期限 (一)定期轮换。关键岗位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时间达到轮换期限,须实施岗位轮换。依据岗位承担的风险责任和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轮换期限分为1年、2年、3年、4年、5年共5个档次。 (二)不定期轮换。组织实施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不定期地安排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第六条 岗位轮换方式 (一)本机构或本部门内轮换; (二)跨机构或跨部门轮换; (三)更换管理或服务对象; (四)其他方式。 第七条 岗位轮换流程 (一)制定轮换计划。各部门每年年初制定部门内人员的岗位轮换计划,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轮换计划包括轮岗人员名单、轮换岗位、轮换方式、轮换时间等内容。 (二)宣布轮换决定。岗位轮换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轮岗人员并由其本人签收,轮岗人员应按通知要求及时到新岗位任职。 (三)落实交接手续。岗位轮换按我司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在主管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移交。 (四)变更劳动合同。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须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八条 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需经总经理批准),在执行强制休假和实施离岗审计后,轮岗期限最长可延期1年。每年实行强制休假延期岗位轮换的人员不得超过应轮换人员总数的10%。 第九条 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必须符合拟任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条 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1年内不得回原岗位工作。 第三章 强制休假 第十一条 因下列情形,关键岗位人员应实行强制休假: (一)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实行岗位轮换; (二)为强化管理、防范风险而进行的专项安排; (三)根据主管领导或公司决定; (四)其他工作需要。 第十二条 强制休假工作流程 (一)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机构制定强制休假的具体方案,方案应包括休假时间、代职安排、工作交接、离岗审计方式等内容。 (二)宣布休假决定。强制休假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强制休假人员。为确保实施效果,在强制休假决定正式公布前,有关机构和知情人要严格必威体育官网网址。 (三)落实交接手续。组织实施机构按有关规定办理强制休假人员与代职人员的交接手续并限期离岗,未经组织实施机构许可,强制休假人员在强制休假期间须暂停行使其职权,不得返回工作岗位,也不得向公司内其他人员发出任何工作指令或处理有关工作。交接工作在指定专人的监督下实行。 (四)实施离岗审计。组织实施机构根据具体情况专门组织审计力量对强制休假人员实施离岗审计,并出具书面审计报告。组织实施机构在审计期间,有权要求强制休假人员随时回公司提供有关资料或进行必要的情况说明。强制休假人员应当与组织实施机构保持通畅联系,按要求配合做好有关离岗审计工作。 第十三条 强制休假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强制休假按照实际离岗天数折半抵扣带薪年休假,但抵扣天数一般不超过5天。 第四章 管理监督 第十四条 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由人事行政部、内控部门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人事行政部会同各部门制定岗位轮换计划,确定强制休假人选,负责督促部门实施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并对公司人员的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资料进行维护和管理。 内审部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的进程,组织实施离岗审计并出具书面报告。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以及对关键岗位人员的业务管理、岗位培训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关键岗位人员应服从并积极配合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人员要进行说服教育;对经说服教育仍拒绝服从岗位轮换决定的,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各部门负责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负总责,对因未按规定实施岗位轮换或强制休假而出现工作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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