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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住宅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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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流程依据《健康住宅建设试点管理办法》制定,由国家住宅工程中心健康住宅建设试点项目办公室(简称项目办)于2010年1月开始执行。
受理申报
健康住宅试点申报以自愿为原则,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有二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和较高的企业资信,有显著的房地产开发业绩和充足的资金实力。
开发项目立项成为健康住宅试点项目前,应在当地有关部门落实项目计划、用地和建设资金。
申报单位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健康住宅建设试点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方案,设计及技术说明、技术经济指标;
《健康住宅试点项目预评价报告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当地有关部门落实该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环境影响报告书。
交纳健康住宅试点报名费用1万元。
期限:项目办在审核以上资料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一个月内会口头通知,并启动受理申报程序。
前期项目考察
项目办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健康住宅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考察。主要考察内容:
项目申报单位的综合实力;
项目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健康住宅理念的认识以及申报健康住宅的决心(采用面谈方式);
申报项目基本情况,如选址、项目特色等情况;
当地居住健康现状调查;
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专家组就改进意见与项目交流。
期限:项目办会在现场考查后一周内,将健康住宅专家评审组对项目的前期综合考评意见以书面的
形式通知申报单位。
申报辅导
规划设计方案辅导
顺利通过前期考察的申报单位,可根据健康住宅专家评审组的意见完善规划设计方案;而相对健康住宅规划评审标准有一定差距或对规划设计方案有进一步提升要求的申报项目,项目办可酌情安排专家进行技术咨询辅导,咨询费用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而定。
技术方案诊断评估
项目办根据申报单位提供的《健康住宅试点项目预评价报告》和其他的相关技术资料,组织健康住宅专家对项目的技术实施方案进行诊断评估,并出具书面的诊断评估报告。费用为10万元(该费用在前期考察通过后交纳)。
专项设计
申报单位如需要进行专项技术设计,项目办可组织相关专家与中心专业设计室共同完成。专项设计费
用根据不同项目确定。
专项课题研究确立
申报单位在项目办指导下,对申报项目所在地居住者开展居住与健康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与项目办协调,确立专项研究课题
期限:申报辅导的时间一般取决于于申报单位的工作进度,一般为2周至2个月。
评审
在规划设计方案与技术方案基本达到《健康住宅建设技术规程》的相关规定后,项目办将组织健康住宅
专家评审组召开健康住宅建设试点项目技术方案评审会。
会议地点及人员
技术方案评审会原则上在北京召开。健康住宅专家评审组涵盖住宅规划、建筑设计、建筑技术、环保、
医疗、卫生、体育、心理等领域,专家组成员约20人,评审会要求申报单位提供如下资料:
环境影响报告书;
土壤氡浓度检测报告;
规划设计方案册10套(具体内容按规划设计评审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健康住宅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书20套。
技术方案评审会安排
申报单位进行申报陈述,时间45分钟;
健康住宅专家评审组就项目的规划设计与技术方案进行提问,申报单位进行答辩,时间90分钟;
健康住宅专家评审组进行单独评议,并最终形成评审意见,时间30分钟;
健康住宅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代表专家组宣读评审意见。
签定建设协议,批准列入试点
通过技术方案评审的项目,应按《健康住宅建设试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与国家住宅工程中心签定《健康住宅建设试点项目协议书》。协议书包括协议正文和协议附件两个部分,附件包括:
评审会专家意见;
评审会专家意见回复;
《健康住宅建设试点计划任务书》;
健康住宅专项技术研究立项书。
申报单位按照协议要求应向国家住宅工程中心支付健康住宅建设发展基金20万元,以支持健康住宅研究工作的持续发展。
国家住宅工程中心根据协议,发文批准申报项目列入国家住宅工程中心健康住宅建设试点项目实施计划,并颁发证书、证牌,正式启动该项目。
备注:未通过专家评审的申报项目,不能进入此程序。经整改并达到相关要求后可再次召开评审会;若不能进行整改,则申报程序自动终止。
技术跟进
项目办对健康住宅试点建设过程采用全程技术跟进管理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季度汇报
健康住宅试点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在落实计划任务书过程中,应按季度向项目办汇报工程进展情况,并可随时将工程上出现的问题与项目办沟通。项目办将协助项目组织专家予以及时解决(根据开发单位的需要,可采取电话沟通或现场跟踪的形式);
项目检测
开发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进度按计划任务书进行有关项目检测、测试。
技术、产品备案
试点单位应及时将工程建设中选取或应用的主要技术、产品以及重点研究课题进展的情况,报送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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