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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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武城圆融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16年 5 月 6 日经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 4 第三章 股 份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第三节 股份转让和质押 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8 第一节 股 东 8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0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1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3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4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5 第五章 董事会 17 第一节 董 事 17 第二节 董事会 22 第六章 监事会 25 第一节 监 事 25 第二节 监事会 26 第七章 高级管理人员 29 第八章 经营管理 31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1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1 第二节 内部审计 32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3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33 第一节 通 知 33 第二节 公 告 34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4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4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35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37 第十三章 附 则 3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武城圆融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行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行中文名称:武城圆融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武城圆融村镇银行 英文名称:WUCHENG YUANRONG VILLAGE BANK CO.,LTD 英文简称:WUCHENG YUANRONG VILLAGE BANK 本行住所:武城县向阳路利城金岸沿街楼101-104号 邮 编:253300 第三条 本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批准,由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制金融机构。 第四条 本行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第五条 董事长为本行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本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行的股东以其所持的股份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所持股份为限对本行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本行下设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在本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本行承担。 第八条 本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行的组织与行为、本行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本行、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条 本行的经营宗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自主开展业务,坚持“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为广大农民、农业、农村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第十一条 本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第十二条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经注册登记,本行的经营范围是: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从事同业拆借; (六)从事银行卡业务; (七)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八)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九)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十三条 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现状,由董事会确定本行新增贷款中用于发放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贷款的比例,并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本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根据资本金来源和归属设置法人股和自然人股。 第十五条 本行发行的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全部股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金额为人民币1元。每一股份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承担相同的义务。本行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和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本行主发起人即最大股东为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最大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本行股本总额的15%,单个自然人、非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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