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经典讲义.ppt

  1. 1、本文档共8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增值税经典讲义

谢谢大家! * * * * * 进项税额 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5)进项税转出 细则第27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条例第十条所列情形的(免税项目、非应税劳务除外),应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 名词解释 个人消费 细则第22条 条例第十条中的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细则第23条 条例第十条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等。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进项税额 名词解释 非正常损失 细则第24条 条例第十条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纳税人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 注:限制了非正常损失的概念,相关要件(1)管理不善(2)损失类别被盗、霉烂变质 需要专业的判断,而管理不善是体现在连续的,其很难有痕迹体现,除非采用“有罪定论”,即如果没有资料表明其存在良好管理,就认定为管理不善。否则实务中很难认定。 自用消费品 细则第25条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税收优惠 减免税 税率优惠 即征即退 先征后返 起征点 免税项目 条例第15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细则35条注: 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细则35条注:所称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免税项目 条例第15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细则35条注: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它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减免税管理 兼营应税项目 条例第16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放弃免税权 细则第36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申请免税。 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财税[2008]156号 免征增值税(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1)再生水。 (2)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 (3)翻新轮胎 (4)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 (5)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 即征即退(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1)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 (2)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包括农作物秸秆) (3)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 (4)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 (5)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 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财税[2008]156号 即征即退50%(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1)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 (2)对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 (3)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 (4)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 (5)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 (6)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先征后退政策(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 再生资源( 财税[2008]157号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取消废旧物资原有优惠 (1)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应正常征税。但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 先征后退政策 在2010年底以前,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f8r9t5c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8000054077000003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