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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讲义0301

第三章 行政处罚法律制度第一节 行政处罚概述   一、行政处罚概念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律设定的行政处罚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相对方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解释:行政机关→违反行政法规范的相对人→行政制裁→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1.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基本内涵是处罚依据法定、处罚种类法定、处罚主体法定、处罚程序法定、处罚形式法定、处罚职权职责法定。   提示:《行政处罚法》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2.处罚公开、公正、过罚相当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4.保障相对人权益原则。   5.监督制约、职能分离原则。   6.一事不二罚(款)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举例:雷管炸鱼案。一农民在河边用雷管爆破炸鱼,公安局、渔业局、环保局三个行政机关同时要对其进行处罚,因为其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三个法律,公安局称其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渔业局称其违反了《渔业法》,环保局称其行为污染了环境,违反了《环境保护法》,也要处罚。三个机关称其违反了三个法律,都要对其进行处罚,这是可以的。三个机关根据三个法律对一个行为进行三个处罚是合法的。但是不能一个机关罚款以后,下一个机关再罚款,这是“一事不再罚(款)”的原则。   【例题·单选题】甲从美国回国携带应向海关申报的物品而未申报,海关认为甲的行为构成走私,没收了其物品,并罚款1000元人民币,海关的上述处罚是( ) 。   A.错误的,只能实施没收物品的处罚   B.正确的,不违反一事不二罚的原则   C.错误的,只能在没收和罚款中选择一种实施处罚   D.错误的,只能实施罚款1000元的处罚   [答疑编号1743030101]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一事不二罚原则是指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但是可以依法给予两种以上的行政处罚。本案中,海关对甲的走私行为进行处罚没收了其物品,并罚款1 000元人民币,属于对同一个违法行为给予两种行政处罚,并不违背一事不二原则,属于行政处罚中的并处。所以,只有B项是正确的。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P51)   (一)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分类   1.人身自由罚。它是行政处罚种类中最严厉的一种处罚。人身自由罚主要形式是行政拘留。   提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行政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日以上15日以下,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2.行为罚。亦称能力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方所采取的限制或剥夺其特定行为能力或资格的一种处罚措施。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两种形式。   3.财产罚。包括罚款和没收两种形式。   4.训诫罚。训诫罚亦称申诫罚、精神罚,主要形式是警告。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P52)   创设权 具体规定权 1.法律 6+n(n是指上面所说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况,即兜底条款的规定。) 上位法有设定的,下位法不得再设定,但是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2.行政法规 6+n - 限制人身自由 3.地方性法规 6 - 限制人身自由 - 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4.部门规章 警告、一定数量罚款(国务院规定上限) 5.地方规章 警告、一定数量罚款(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上限)   提示: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务院国发[1996]13号)第二条第二款对部门规章可以设定“一定数量罚款”的幅度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 000元;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但最高不得超过30 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 000元;超过限额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例题·多选题】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 )行政处罚。   A.行政拘留   B.暂扣企业营业执照   C.罚款   D.没收违法所得   E.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答疑编号1743030102] 『正确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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