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技能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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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增值税相关政策及会计处理;内容框架;营改增背景:现行税制简介;营改增背景:现行税制简介;1994-2012年全国税收收入;;营改增背景:现行税制的缺陷;营改增背景:现行税制的缺陷;营改增改革意义;理论预测:营改增对国民经济的影响;理论预测: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潜在影响;营改增推进时间进程设想;营改增推进阶段设想;营改增试点的扩围;营改增首先选择上海作为试点城市的考虑; 营改增选择交通运输业试点主要考虑 ;营改增选择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主要考虑;江苏与上海试点差异;营改增相关政策法规;营业税与增值税并行主要弊端: 抵扣链条中断与重复征税;;营改增扩围新近动向;营改增遇到主要问题;营改增“难点还在后面”;第一节 营改增试点基本政策;I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解读1】 ①单位和个人 a、“单位”包括所有单位。 b、“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其中的“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 c、单位、个人包括境内、境外的单位和个人。 “境内”、“境外”是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机构所在地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个人的居住地在境内或境外。 ②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有关“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的概念在第二节第十条详细解读;应税服务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具体按照本办法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执行。 同时符合以上①、②两个条件的即为应税服务增值税纳税人,应按照本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I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I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I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补充案例】 张三跑危险品运输的,自已有一辆车,但是有规定,像张三这种个体不能自己承运,而要挂靠到大一些的运输公司才行,张三现在挂在其他单位名下,合同也是由挂靠单位与对方签订,而实际上是张三自己在运输,现在碰到的问题是开发票的问题,对方是发票上运输单位是谁钱就打给谁,如此张三就收不到钱,怎么样才能开到以张三自己名义运输的开票? 张三是以挂靠单位名义对外经营,发票只能由挂靠单位开具,款项也相应划给发票开具方,个人只能向挂靠单位收钱。 ;I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I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I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I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I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I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区分;I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II 应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范围;II 应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范围;补充:广告影视业的“入围”;II 应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范围;II 应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范围;II 应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范围;II 应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范围;II 应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范围;补充:交通运输和与交通运输有关的物流辅助服务;补充:交通运输业与有形动产租赁;对交通运输的服务取得交通运输服务发票的时候到底应该对运费结算的单据怎么样做进项抵扣,到底什么样的单据是可以支持进项抵扣的? 在2013年8月1日之后运费结算单据不能再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凭证了,什么样的凭证才能做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凭证?就是提供运输服务的一般纳税人要有一个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给你,如果他是小规模纳税人也是要到税务机关做代开增值税发票,我们进项抵扣的依据就是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税额,这里面要注意的是有那些是不能进行进项税抵扣的项目,比方说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用于基地福利个人消费用于免税项目的,还有非正常损失的,还有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的,如果是这样的交通运输服务的,即便是我们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不能做进项抵扣的。;补充:交通运输服务与快递业服务:至今没有彻底解决;III 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III 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试点行业营改增前后税率对比;IV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和应纳税额的计算;IV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某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2012年3月取得交通运输收入111万元(含税),当月外购汽油10万元,购入运输车辆20万元(不含税金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的联运支出50万元(不含税金额,试点地区纳税人提供,取得专用发票)。 该纳税人2012年3月应纳税额=111÷(1+11%)×11%-10×17%-20×17%—50×11%=11-1.7-3.4-5.5=0.4万元。;简易计税方法示例;简易计税方法示例;二、增值税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一)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除折扣额。 (二)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格明显偏高或者偏低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平均价格确定; 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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