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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考核奖惩工作制度
职工考核奖惩工作制度
1.目的
为了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公司实行奖优罚劣。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员工奖惩方面的管理。
3.职责
3.1总经办负责本制度的起草、修订、解释和实施工作。
3.2各相关单位及人员负责实施。
4.内容
4.1奖励
4.1.1程序
4.1.1.1总经办或各部门负责人等监督者提议(附具体事迹);
4.1.1.2经部门会同总经办审核;
4.1.1.3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执行。
4.1.2细则
4.1.2.1奖励分嘉奖、记小功、记大功。
4.1.2.2嘉奖每月发奖金50元,记小功当月发奖金100元,记大功当月发奖金200元。因工作突出,给公司避免经济损失或带来较大额外收益,按其金额大小,由部门申请,总经办复核,总经理批准后按一定金额奖励。
4.1.2.3员工有以下事例之一,酌情予以“嘉奖”:
4.1.2.3.1品性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责、能为从业人员楷模者;
4.1.2.3.2领导有方,使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4.1.2.3.3维护团体荣誉,热心服务,有具体事迹者;
4.1.2.3.4克尽职责,全年度办理各项业务未出任何差错者;
4.1.2.3.5其他类似行为者。
4.1.2.4员工有以下事例之一,酌情予以“记小功”;
4.1.2.4.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推展或改革绩效者;
4.1.2.4.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及时完成,表现优异者;
4.1.2.4.3检举重大违规或损害公司权益事项者;
4.1.2.4.4参与灾难求援工作,主动积极,并处置的当者;
4.1.2.4.5其他类似之行为者。
4.1.2.5员工有以下事例之一,酌情予以“记大功”;
4.1.2.5.1对于舞弊或有危害本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先检举或防止,而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者。
4.1.2.5.2遇意外事件或灾难能随机应变,措施得当或不顾自身危险,勇敢救护而保全人命及公物而减少损失者;
4.1.2.5.3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纳确具成效者;
4.1.2.5.4其他类似之行为者。
4.2惩罚
4.2.1程序
4.2.1.1总经办或各部门负责人等监督者提议(附具体事迹);
4.2.1.2经部门会同总经办审核;
4.2.1.3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执行。
4.2.2细则
4.2.2.1惩罚分警告、记小过河记大过。
4.2.2.2警告当月扣工资50元,记小过当月扣工资100元,记大过当月扣工资200元。若严重违反公司相关制度或因自身原因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重罚、辞退、除名或开除。
4.2.2.3员工有以下事例之一,酌情予以“警告”处分:
4.2.2.3.1因过失浪费或损害公物情节轻微者;
4.2.2.3.2因疏忽造成工资失误情节轻微者;
4.2.2.3.3不按规定填写报表或工资记录者,一月内累计3次以上者;
4.2.2.3.4在工作场所赤足、赤膊、穿背心、穿拖鞋;
4.2.2.3.5工作环境欠整洁,经指正后仍不整理者;
4.2.2.3.6酒后上班,影响正常工作的;
4.2.2.3.7违反其他规定,情节尚属轻微者。
4.2.2.4员工有以下事例之一,酌情予以“记小过”处分:
4.2.2.4.1工作时间看杂志、报纸、小说等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上与工作无关的网站、聊天、玩游戏;
4.2.2.4.2上班时间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4.2.2.4.3未经许可,私自携带公物出园区者;
4.2.2.4.4外报数据材料未经相关部门审核,造成一定影响者;
4.2.2.4.5违抗上级合理指示(凡符合公司现有制度,以公司利益为重,无明显针对性的指示)情节轻微者,若员工认为上级指示不合理,应到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投诉,但不能与领导发生正面违抗行为;
4.2.2.4.6遇有意外重大问题而隐瞒真相,不向上级报告者;
4.2.2.4.7办理拖拉或积压文件,影响公司处理时效者;
4.2.2.4.8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失误,并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
4.2.2.4.9其他类似之行为者。
4.2.2.5员工有以下事例之一,酌情予以“记大过”处分:
4.2.2.5.1对外交往中,无意间泄露公司或部门不宜对外公开之信息,造成一定影响者;
4.2.2.5.2对同事恶意攻击、污蔑、作伪证、制造事端者;
4.2.2.5.3擅离职守,耽误正常工作运转者;
4.2.2.5.4办事处、分公司擅自留宿非本公司人员者;
4.2.2.5.5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失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3000元者。
4.2.2.5.6其他类似之行行为者。
2008.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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