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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交付技术标准001-2011
类别 代号 企业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实施日期 安装、交付技术标准 G/09-001 Q/GEB083-2011 轴承保持架的
安装方法 2011-07-30 编制人 田保勤 审核 袁锡铭 批准 郑广辉
一、目的
确保所有产品都有明确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以确保只有通过了规定的检验和试验的(或让步放行的)产品才能转序、使用或发出。
二、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本厂产品制造全过程中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的管理。
三、相关文件
文件编号 文件名称
GEB7.5-06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GEB8.3-01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GEB7.5-07-01 《检验印章管理办法》
四、术语和定义
可疑产品:检验和试验状态不明或产品标识不清以及无标识的半成品、产品和原材辅料等。
待处理:指经检验还未做出判定和除废品以外的不合格品以及可疑产品的处理前。
五、工作程序
责任部门/者 程序内容
各部门
各部门
各部门
各部门
各部门
质管部
质管部
相关部门
相关部门
相关部门
相关部门
相关部门
质管部
质管部
相关部门
质管部/相关部门
质管部/相关部门 1 总则
检验和试验状态分为以下五种:
● 待检状态
● 待判定状态
● 合格状态
● 不合格状态
● 让步接受或降级使用状态
2 状态标识
2.1 待检状态:
待检状态即采购或生产的产品是否合格尚待检验。这类产品一般情况下,应:
2.1.1存放在“待检区”或待检库。
2.1.2存放在“临时存放区”内并在产品上挂“待检”标签或标牌。
2.1.3半成品、成品待检时也可持流程卡、标签等以示区别。
2.2 待判定状态:
待定状态即所涉及产品已经检验、检测或理化试验,但尚未作出最终报告。此类产品一般情况下,应:
2.2.1存放在“待判定区”内。
2.2.2如无待判定区,可存放在“临时存放区”内并在这类产品上挂“待判定”标签或标牌以示区别。
2.3 合格状态:
合格状态即经过检验、测量或试验判定是合格的。此类产品一般情况下,应:
2.3.1存放在“合格品区”内。
2.3.2当存放在“临时存放区”内时应挂上“合格”标签或标牌。
2.3.3半成品、成品合格也可持流程卡、合格证或装箱单等以示区别。
2.4不合格状态:
不合格状态即经过检验、测量或试验表明该产品是不合格的。此类产品一般情况下,应:
2.4.1在没有最后判定是返工(修)还是报废前,此类产品可存放在“不合格区”内。“不合格区”应有明显的区域标识和“不合格品区”标牌。
2.4.2判定是报废的半成品或成品可直接存放在“报废区”内。
2.4.3当存放在“临时存放区”内时,应在这类产品上挂“不合格品”或“待处理”标签、标牌。
2.4.4可存放在专用的工位器具盒(箱)内,或集中存放于固定区域加“不合格品”标牌明显区分。
2.5让步接受或降级使用状态:
应标明产品在经过评审后所处的状态。此类产品一般情况下,应:
2.5.1存放在“半成品区”、“成品区”等区域并有明显的标签或标牌。
2.5.2工序流转时以“流程卡”予以标识,质量记录中予以标明。
3 待处理标识
3.1 检验后未做出判定的产品挂待处理标识卡,在标识卡上注明待处理品的规格型号、顾客代码、工序号、数量、日期等并盖检验员印章或签名。
3.2 可疑产品必须先行检验和试验,重新签发产品标识卡。
3.3 除废品以外的不合格品规定为返工品、返修品、让步接收或降级使用。
3.3.1返工品存放在专用周转箱或指定区域内并挂返工品标识卡,标识卡上注明产品的规格型号、顾客代码、工序号、数量、日期并盖检验员印章或签名。
3.3.2返修品存放在专用周转箱或指定区域内并挂返修品标识卡,标识卡上注明产品的规格型号、顾客代码、工序号、数量、日期并盖检验员印章或签名。
3.3.3让步接收或降级使用品的存放应在产品标识卡中注明。其中供应部让步接收的采购产品以及制造车间的让步接收品必须有得到批准后的“让步放行申请单”。
4 废品标识
在生产过程和产品装钉过程中出现的废品必须立即存放在废品箱或红箱内封闭。
5 顾客要求时,如新规格型号的产品必须满足附加的检验和试验要求,并根据验证结果做出标识。
6 建立检验印章管理办法,质管部各总检负责监督其有效执行。
7 所有经手产品的人员必须按控制计划保持标识的原有状态。
8 无合格检验状态标识或让步放行标识的半成品、成品不能入库和发出。
9 现场丢失检验和试验状态的产品按可疑产品处理,在未重新标识出检验和试验状态前不允许转序、使用和发出。
六、质量记录
编号
记录名称
保存期限
GEB7.5-07-00-03
检验印章发放/销毁登记表
长期
七、流程图 责任部门/者 工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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