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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司法拍卖工作的规定(试行)发展与协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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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司法拍卖工作的规定(试行)发展与协调

公 司诉 讼 理由 是什么?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拍卖工作的规定(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全市法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努力实现财产交易价格最大化,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遵循审判、执行与对外委托司法拍卖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内部管理机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 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各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或办公室)为对外委托司法拍卖工作的管理部门,基层人民法院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者在办公室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对外委托司法拍卖工作(以下将负责对外委托司法拍卖工作的管理部门统一简称为司法技术部门)。   第五条 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拍卖,应当要求拍卖机构进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重交所)拍卖。   拍卖采取电子竞价方式或传统拍卖方式,并以电子竞价方式为主,传统拍卖方式为辅。   保留价在10万元以上的标的物的拍卖,应当采用电子竞价方式。   第六条 拍卖机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人民法院的委托要求,进行司法拍卖活动,接受人民法院监督。   重交所经人民法院指定,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提供拍卖场所、发布拍卖信息等,接受人民法院监督。   第七条 司法拍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人民法院和重交所工作人员、司法拍卖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司法拍卖活动中,遇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第八条 司法拍卖工作实行必威体育官网网址制度,人民法院、重交所和拍卖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保守司法拍卖工作中知悉的审判、执行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司法拍卖中的相关信息。   第九条 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全市法院司法拍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下级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工作中遇到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应当及时逐级向市高级人民法院请示或报告。   第十条 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工作中,不得向拍卖机构和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二、拍卖机构名册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实行拍卖机构名册制度,名册由市高级人民法院择优审查确定,每年公布一次,各中、基层法院不得建立或确定拍卖机构名册。   第十二条 凡依法成立的注册地在重庆的拍卖机构均可按照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公告要求向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重庆市人民法院拍卖机构名册入册申请书,申请进入重庆市人民法院拍卖机构名册。   第十三条 重庆市人民法院拍卖机构名册由30家拍卖机构组成。入册标准经市高级人民法院征求重庆市拍卖行业协会意见后确定。入册机构名单由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各申请入册拍卖机构资质等级、执业信誉、经营业绩等进行初审、公示、复审后确定,通过重庆法院网及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拍卖机构实行年度考核末3家淘汰制和择优增补制,动态管理重庆市人民法院拍卖机构名册。   第十五条 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拍卖应当在重庆市人民法院拍卖机构名册中选择拍卖机构。   拍卖标的物在市外或有其他委托市外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更为适宜情形的,经市高级人民法院审批后,可以委托市外进入当地法院名册的拍卖机构拍卖。   三、拍卖的职责分工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和司法技术部门在司法拍卖中共同负责以下事项:   (一)监督拍卖活动;   (二)审查拍卖机构草拟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竞买协议书文本、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三)确定拍卖公告刊登范围和媒体;   (四)决定司法拍卖的暂缓、中止与撤回;   (五)审查对竞买人资格提出的异议,确认其是否具有竞买资格;   (六)决定将拍卖标的物结成“资产包”拍卖;   (七)其他应当共同负责的事项。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在司法拍卖中负责以下事项:   (一)决定或裁定委托拍卖事项;   (二)确定拍卖标的物权属,查明标的物状况和有无瑕疵等;   (三)移送标的物权属证明及相关材料;   (四)确定拍卖保留价、整体或分零拍卖方式、拍卖成交价款支付期限;   (五)通知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其他优先权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拍卖相关事项;   (六)裁定和办理标的物交付;   (七)拍卖成交价款管理。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部门在司法拍卖中负责以下事项:   (一)选择确定拍卖机构;   (二)办理委托拍卖相关事项;   (三)协调拍卖机构和重交所开展拍卖工作;   (四)通知拍卖机构、重交所、竞买人等拍卖相关事项;   (五)督促买受人按要求支付成交价款,协助完成标的物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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