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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欧奖学金奖励办法
“华欧奖学金”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激励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行科学研究,促进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移民科学、社会学、公共管理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新闻传播学、心理学、教育学等应用人文社会科学的科学研究和学科发展,由青岛华欧集团捐资,经河海大学批准,设立“华欧奖学金”,制订并实施本办法。
第二条 “华欧奖学金”奖励类别、标准见下表:
类 别 标准(元/人) 华欧奖学金
(优秀研究生奖) 特等奖1名,每人1000元;
一等奖3名,每人500元;
二等奖10名,每人300元。 华欧奖学金
(优秀本科生奖) 特等奖1名,每人1000元;
一等奖3名,每人500元;
二等奖10名,每人300元。 华欧奖学金
(华欧移民研究奖) 特等奖1名,每人1000元;
一等奖3名,每人500元;
二等奖6名,每人300元。
第三条 评选范围 公共管理学院在籍本科生、全日制脱产硕士研究生、全日制脱产博士研究生。(不含当年入学的2010级新生和2010二期博士)和公共管理学院专职教师指导的优秀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华欧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推荐条件
第五条 推荐获得“华欧奖学金”(优秀本科生奖、优秀研究生奖)的学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学校,热爱专业,遵纪守法。
2、德、智、体全面发展,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学习成绩优良,
3、本科生学习成绩综合绩点在4.0以上,在同级、同专业类学生中名列前茅。本科生每个班级推荐人数不超过5人。
4、研究生基础理论扎实,具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宽的专业知识面。进入论文阶段的研究生必须进行科研工作并且取得比较突出的成果,博士生必须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过论文,硕士生在正式刊物上发表论文者优先。研究生二、三年级各评一次。
5、优秀三好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在社会实践、“挑战杯”、科学研究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6、家庭生活困难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第六条 推荐获得“华欧移民研究奖”的学生,除满足第五条1、2款条件外,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从事移民科学研究,并且在移民科学研究课题或者移民研究论文发表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
第三章 推荐和评定办法
第七条 “华欧奖学金”(优秀本科生奖、优秀研究生奖)推荐工作从每年10月初开始,至10月中下旬截止。推荐程序为: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级评议,学生或研究生导师所在系(所、中心)签署意见,“华欧奖学金”(优秀本科生奖、优秀研究生奖)评审小组对推荐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并初审,张榜公布征求意见。“华欧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推荐学生进行评审,择优评定并批准。
第八条 “华欧奖学金”(华欧移民研究奖)推荐工作从每年每年10月初开始,至10月中下旬截止。推荐程序为: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指导教师和2名专家推荐,所在系(所、中心)和学院分管科研院长签署意见,“华欧奖学金”华欧移民研究奖评审小组对推荐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并初审,张榜公布征求意见。“华欧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推荐学生进行评审,择优评定并批准。
第九条 “华欧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青岛华欧集团的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主任由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担任。下设华欧奖学金(优秀本科生奖、优秀研究生奖)评审小组(由公共管理学院有关人员组成)和华欧奖学金(华欧移民研究奖、华欧研究基金)评审小组(由公共管理学院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华欧奖学金”暂定5年,期满后,本办法废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华欧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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