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检疫专业核酸检测方法验证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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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专业核酸检测方法验证程序

植物检疫专业核酸检测方法验证程序(试行) 第一章 总则 1.1 目的 为提高植物检疫专业核酸检测方法的科学性和适用性,规范验证流程,特制定本程序。 1.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标准制修订过程中核酸检测方法的验证,包括采用现有方法和自主研发的新方法制修订的标准。此外,实验室采用非标准方法及自主研发新方法时,也可参照本程序用以判定其可靠性,不做强制性要求。 若所制定的标准为等同采用国际标准,仅采用第二章中本实验室验证程序即可,但鼓励标准制修订方进行完整的验证流程。若所制定的标准为修改采用国际标准,且修改了关键性技术,则应进行完整的验证流程。 1.3 组织机构 植物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本专业有害生物核酸检测方法验证的组织、审核等管理工作。委员会通过下设秘书处承担具体职责,包括审核验证实验室的资质,指定并组织验证实验室开展验证工作,组织专家进行验证材料的审核及验证数据的统计分析等。 1.4 术语与定义 1.4.1核酸检测方法验证 核酸检测方法验证(以下简称:检测方法验证)是确认某一核酸检测方法适用于某一检测对象的过程。 1.4.2 本实验室验证 标准制修订实验室在合理的时间间隔内,以方法适用范围内不同样品为对象,对同一方法的验证指标进行确证的过程,初步判断方法可靠性。 1.4.3 独立实验室验证 独立于标准制修订方的实验室验证,判定方法的验证指标能否达到预期用途。 1.5 验证程序 开展验证工作的具体步骤如下,验证程序图见附录A。 1.5.1 本实验室验证 (1)标准制修订方完成方法草案,并设计验证方案。 (2)标准制修订方根据验证方案完成验证,并向秘书处提交验证材料。验证材料应包括标准草案、验证方案和验证报告。 (3)秘书处组织专家审核验证材料的完整性与有效性。 1.5.2 独立实验室验证 (1)标准制修订方的验证材料审核通过后,秘书处组织实验室进行独立实验室验证。 (2)验证实验室完成验证后,直接提交验证实验报告及验证评价报告至秘书处。秘书处组织专家审核独立实验室的验证评价结果。 1.6 验证结果的应用 根据独立实验室的验证结果,秘书处组织专家组评估方法能否满足预期用途,并形成评估结论。若方法不能满足预期用途,秘书处将通知标准制修订方作必要修改;若存在严重缺陷,视为验证不通过,不能参加标准的审定。评估将作为标准征求意见材料的附件,供征求意见专家参考,并作为标准审定时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本实验室验证程序 2.1 验证方案 2.1.1 方法要求 待验证的检测方法应为标准化的,描述应明确完整。所有涉及该方法的因素,包括阳性样品核酸、阴性样品核酸的来源及阳性样品鉴定报告、试剂、耗材、仪器、设备、器具、仪器设备的参数设置、样品的制备等均应包括在文件中。 2.1.2 方法的预期用途 标准制修订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描述方法的预期用途,应当包括检测方法的适用范围和样品类型等。 2.1.3 验证指标 标准制修订方应根据方法的预期用途(2.1.2)选择合适的验证指标,设计并形成验证方案。典型的验证指标包括方法的特异性、灵敏度、重复性、重现性等。 2.2 本实验室验证 标准制修订方应按照验证方案(2.1),首先验证文本中规定的适用范围,初步判断方法的可靠性。各指标的具体验证程序见附录B。验证过程中,若某一指标的结果表明检测方法不能满足检测目标的特定要求,应对该方法作必要的修改并重新验证,直至能够证明其满足预期用途。 2.3 验证材料的审核 标准制修订方完成验证后,须向秘书处提交验证材料,具体包括:a)标准草案、b)验证方案、c)验证报告。秘书处组织专家评估提交材料的完整性与符合性及验证方案的合理性。若提交的材料不完整,应要求其补足材料;若材料完整,验证方案合理,且验证结果能够满足预期用途的要求,则进行独立实验室验证程序。 第三章 独立实验室验证程序 秘书处组织验证实验室按照标准制修订方设计的验证方案进行独立实验室验证。验证实验室通过重复测试验证指标,以审核方法的技术参数是否满足预期用途。 3.1 验证实验室的选择 3.1.1 验证实验室数量 参加验证的实验室不少于5个,原则上要求获得至少5个实验室的有效数据报告。在特殊情况下,如参加独立验证实验的实验室确实不足等原因,经秘书处商定后,可在较小的实验室范围内进行验证实验,但至少有两家以上有效数据报告。 3.1.2 验证实验室的要求 参加验证的实验室应具代表性,由秘书处从验证实验室库(附录C)中抽取,验证实验室按照验证方案开展实验。 3.2 验证样品核酸的要求 标准制修订方负责验证样品核酸的准备,核酸的质量应满足标准所列方法的要求,并满足核酸的稳定性和均匀性要求,并经相关学科的复核鉴定专家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测试完成后,将测试结果提交到秘书处。 原则上验证样品核酸应包括特异性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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