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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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办事指南(三十二) 一、 设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五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 二、 责任科室:登记五科、各分中心(按不动产所在区选择)。 三、 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四、 办理条件:1.申请人符合申请主体资格;2.申请人能提交完整齐备、一致、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形。 五、 发证类型:《不动产权证书》。 六、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留存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不动产登记机构留存复印件的,应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比对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加盖原件相符章并签字。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收件 要求 备注 1 不动产权登记申请书、不动产权登记询问表 登记申请书、询问表应当由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原件 共有不动产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2 申请人身份证明(具体要求详见《身份证明、委托书、监护证明、有关公证的具体说明》) 本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 本人申请的提交 授权委托书 原件 委托办理的应提交 被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含个人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 复印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及其他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提交 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复印件 监护关系证明 原件 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材料 原件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原件 4 证明发生变更的材料(符合相关情况的选择提交) 记载姓名变更事实的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 原件 境内自然人权利人姓名发生变化的提交 A.属企业或社会组织的提交工商部门《核准企业变更登记通知书》或其他有权部门(如民政、人社部门)名称变更证明 B. 属机关、事业单位的,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更名的证明 C.税务部门的完税或免税凭证 原件 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人名称发生变化的提交 统一升位后新颁发的身份证,不属统一升位的,提交户籍所在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 原件 境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 原证件核发部门或现户籍所在派出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身份证件变更证明 原件 由军官证、士官证、文职干部证变更为居民身份证的提交 变更后的承办合同 原件 承包土地的坐落、名称、面积、承包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 变更后继续承办的承办合同 原件 承包期限届满,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办的提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等主管部门核发的验收合格证明; 原件 退耕还林、退耕还草、退耕还湖导致土地用途改变的提交 林业主管部门有关批准文件 原件 森林、林木的种类等发生变化的提交 5 新门牌证明 原件 已记载的座落为新地址的无需提供 6 其他必要材料 七、 收费依据和标准: 收 费 项 目 收 费 标 准 收 费 依 据 不动产登记费 550元/件。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证书工本费 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其他 1.因不动产权人姓名、名称、身份证类型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或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的减半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因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4.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6.因行政划区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7.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备注 属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申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的,需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证明材料。不申请减免或申请后无法提供相应证明的,视为放弃。 八、注意事项: 1.申请主体: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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