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行业标准精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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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行业标准精选

ZY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行业标准 ZY/T—94 中 医 病 证 诊 断 疗 效 标 准 Criteria of diagnosis and therapeutic effect of diseases and syndromes in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1994-06-28发布 1995-01-01实施 《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编制说明 中医学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千年来,中医学以其独特的理论体系、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确切的临床疗效,为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作出了巨大贡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中医医疗机构发展迅速,对中医学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为中医医疗技术标准规范化建设提供了物质条件。随着中医医疗机构内涵建设的深入,中医医政管理工作的加强,中医学术对外交流的扩大,制定和完善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是促进中医医疗技术的标准规范化建设,并逐步与国际接轨,提高中医学术水平,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的重要举措。为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在《中医内、外、妇、儿科病证诊断疗效标准(第一辑)》的基础上,扩大科属,增加病种,编制了《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兹作说明如下: 1 《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编制工作概况 编制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的一期工作始于1983年。原卫生部中医司委托江苏、浙江、上海两省一市卫生厅、局中医处,组织有关中医临床专家编写了中医内、外、妇、儿4科常见81个病证的诊断疗效标准。其间,1987年在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湖北、四川、陕西7省(市)300多所中医医院临床试行1年,并在此基础上经多次论证,反复修订,于1988年10月定稿,1989年7月1日起在全国各级各类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科正式试行。几年来,实践表明制定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的工作是基本成功的,对促进中医学术的发展,提高中医医政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今后中医临床医疗技术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供了有益的经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为了不断丰富和完善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满足中医临床实践的需要,1991年6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江苏省常州市召开了二期工作计划论证会,邀请了50余位国内著名中医药专家、原中华全国中医学会有关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及中医医政管理专家参加。与会专家充分肯定了一期工作成绩,统一了认识,论证了二期工作计划。1992年初至1993年底,在国家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司的大力帮助与指导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城市处组织有关专家分别成立了《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编写组和专家审定组。先后召开了5次编写会议,从确定编写体例、落实编写任务到审稿、统稿、定稿,经过200多位各方面专家的共同努力,形成了包括中医内、外、妇、儿、眼、耳鼻喉、肛肠、皮肤、骨伤等9科397个病证的《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 2 《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编写分工 《中医内外妇儿科病证诊断疗效标准(第一辑)》的修订工作由江苏、浙江、上海两省一市中医局(处)、江苏省中医学会承担。 中医内、外、妇、儿科扩大病种的编写由中国中医药学会内科学会、外科学会、江苏、浙江、上海两省一市中医局(处)、江苏省中医学会、北京中医药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中日友好医院、湖南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等单位负责起草。 眼科由中国中医药学会眼科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眼科学会、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中日友好医院、湖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成都中医学院附属医院、贵阳中医学院负责起草。 耳鼻喉科由中国中医药学会耳鼻喉科学会、江苏省中医院、成都中医学院附属医院负责起草。 肛肠科由中国中医药学会肛肠科学会、江苏省南京市中医医院负责起草。 皮肤科由中国中西医结合皮肤性病专业委员会、北京市中医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负责起草。 骨伤科由中国中医药学会骨伤科学会、广东省佛山市中医院负责起草。 各科病证名的英译由北京医科大学第一医院、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承担。 3 《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编写原则 《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编写原则是:总体设计,分步实施,专家指导,专科(专病)中心牵头,学会把关,先简后繁,先易后难,成熟一批,公布一批,推广一批。即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的组织协调下,充分依靠和发挥全国中医专科(专病)医疗中心、中国中医药学会有关专业委员会的学术带头作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中医临床各科病证诊断疗效标准的制定工作,并及时推广应用。 4 《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编写体例说明 在总结《中医内外妇儿科病证诊断疗效标准(第一辑)》试行经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多次论证的基础上,确定了《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编写体例,具体说明如下: 本《标准》由中医内、外、妇、儿、眼、耳鼻喉、肛肠、皮肤、骨伤等9科标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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