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归纳问题:一个新模态逻辑语义解精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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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归纳问题:一个新模态逻辑语义解精选

休谟归纳问题:一个新模态逻辑语义解 【内容提要】休谟对科学中因果关系的必然性的疑难,引来了众多对归纳问题的解决方法。本文指出,休谟的疑难,涉及到经验命题的必然真应如何表达的问题。由于归纳推理有成立和不成立的两种可能性,因此必须寻找两种相互矛盾的理论,应用可能世界的模态逻辑,具体处理因果关系所表现出来的必然性。 【关键词】休谟/因果关系/归纳推理/矛盾的理论/模态逻辑   英国哲学家大卫·休谟(DavidHume,1711~1776)曾对因果关系的必然性的观念提出疑难。英国哲学家罗素说:“在笛卡尔哲学中,也和经院学者的哲学中一样,原因和结果的关联被认为正如逻辑关联一样是必然的。对这见解的第一个真正严重的挑战出于休谟,近代的因果关系的哲学便是自休谟开始的。”(注:罗素:《西方哲学史》下卷第201页,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这样,人们一般就认为,休谟的疑难,这是对因果关系的必然性的否定。其实,我们认为这是一种误会。休谟对因果关系的疑难,涉及到的是经验命题的必然真应如何表达的问题。对休谟的疑难,不能被看成是对抽象的因果关系的否定,它最多导致对具体理论的因果关系的否定。在这里,我们必须承认存在有一个新的与它矛盾的理论,它们的因果关系正好相反。而新的理论应当有自己的具体的因果关系,在这个新理论中,仍可继续应用归纳推理。本文试用两个矛盾理论又都“反映”所组成的可能世界的模态语义理论,提出一个既符合休谟正确的观点,又不导致怀疑论结果的新的解决方法。     一、休谟对不完全归纳的疑难   休谟主张,感觉印象是知识唯一可靠的来源。他把人类知识分为关于观念的陈述和对事实的陈述。前者可以是必然真,不依赖于经验;后者是偶然真,依赖于经验。他说:“说到过去的经验那我们不能不承认,它所给我们的直接的确定的报告,只限于我们所认识的那些物象和认识发生时的那个时期。但是这个经验为什么可以扩展到将来,扩展到我们所见的仅在貌相上相似的别的物象;则这正是我所欲坚持的一个问题。”休谟认为:因为自然过程可以变化,而且一件事物纵然和我们曾经经验到的事物似乎相似,但也可以产生出不同的或相反的结果,这些都是并不包含矛盾的事。(注:转引自朱水林:《现代逻辑引论》第400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于是,休谟在分析因果观念的基础时,提出了对归纳的责难。   在逻辑上,我们有所谓的简单枚举归纳推理,这种推理根据某类中的一些(非全部)对象有某种属性,推出该类全部对象都有这种属性。 S1——P S2——P S3——P …… Sn——P      S1,S2,S3……Sn包含在S类中(而非S类全部)   所以,S——P   这里,没有矛盾的情况对于作出一般性的结论来说是必要的。问题是,有什么根据可以认为,从个别性陈述过渡到普遍性陈述是充分的呢?按休谟的意思如果Sn-1的情况都为真,但是Sn的情况假,并不违反矛盾律。   休谟的疑难提出来后,被认为是对科学中因果律的必然性的否定,这就成了大问题。美国逻辑学家M·布莱克(MaxBlack)综合了众多回答归纳问题的文献,把提供的答案,简单概括为四个方面:第一,休谟的责难是无法应付的;所以,归纳是站不住脚的,应该把归纳从人们称道的理性推理中排除出去。第二,从休谟的批判看来,通常的归纳论证需要改进,方法是或者(a)增加更多前提,或者(b)结论改称概率的陈述。在这两种情况下,结论的合理性被期待为是演绎地从前提中推出的,此时,归纳逻辑将被构造成应用的演绎逻辑的一个分支。第三,尽管归纳论证不能满足演绎的正确性的标准,归纳行为(而非规则或原则),在某种新的意义下可以证明其合理性。归纳如果不能是有效的话也能有存在的理由。第四,休谟问题产生于概念和语言的混乱,因此阐明这些混乱及其根源,与其说是解决这个问题,不如说是取消了这个问题。(注:转引自朱水林:《现代逻辑引论》第400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我们认为,休谟问题这四个解答孤立地来看都不成立。可以从第二以及第四两方面结合起来解决。由于归纳推理有成立及其不成立两种可能性,因此必须应用模态逻辑,才能处理因果律表达出来的必然性。     二、不完全归纳推理与反事实蕴涵相关   如上所述,休谟的意思是,如果Sn-1是P都是真,但是Sn是P的情况假,并不违反矛盾律。这完全是正确的。然而我们如果进一步问,Sn是非P,是否就真得到了一个矛盾呢?经验论的回答是肯定的,但是,康德从哲学上反驳了休谟的经验论。他认为因果律是先验的,如果理论得不到确证,原因可以一再被追溯,简单经验不能证伪因果律。我们要指出,它暗含了这样一个思想:假命题有可能真。这就开拓了使用模态逻辑的可能性。   我们先来看看物理学上几个例子。牛顿在《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一书中宣称,在实验哲学中,“特殊命题从现象中推出,然后通过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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