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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精选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现状图的制作要符合一般的制图要求,有图例、制图单位和制图日期,图例应符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及GB/T7929、GB/T5791。 ——项目建设区地类面积统计表应按新的土地分类(试行)进行统计,要求统计到二级类,并尽可能统计到三级类。土地利用结构统计数据应做到文、图、表相符。 ——必须使用统一坐标系,不允许使用自由坐标系。 ——如果使用直角坐标系(如1954北京坐标系),则必须注明项目区所在地区的带号。 * (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图编制要求 ——规划图应以现状图为底图进行编制,因此项目建设区边界必须完全一致。 ——其他要求: (1)沟、路、林、渠、建(构)筑物、机井、输电线路、田块布置等各项工程总体布局要明确,单项工程要有编号,工程类型和数量要与报告中描述的相符; (2)灌排沟渠(管)布局应合理,不同级别渠系之间应能合理连接,所有沟渠都要标注水流方向; (3)项目区外附近的主要道路、沟渠、排水承泄区应在图上明确显示,并与区内相应道路沟渠相连; (4)田间道、生产路布局应合理,不同级别道路之间应能合理连通; * (5)主要渠系建筑物(如桥、涵、闸、渡槽、泵站等)、机井、小型蓄水工程布局及供水线路布置要合理; (6)规划田块大小、方向的布置要结合项目区地形条件,并符合土地利用要求; (7)各级排灌沟渠和道路的相互关系与配置要合理; (8)防护林的布置应考虑与主害风方向的关系,布局要合理; (9)等高线应做淡化处理; (10)应附规划前后项目建设区各种地类面积变化情况对比表。有关统计表的要求同对现状图附表的要求。 ——图例应符合规范。(参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中“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专业图例”)。 * 五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中需关注的其他重要问题 (一)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的对重点和示范项目的踏勘 ——踏勘的目的:对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进行核实,加强项目选择和申报工作的严肃性。 ——踏勘的主要内容:项目区自然条件,资源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基础设施现状,权属现状。 ——踏勘完成后要按照有关要求形成踏勘报告,作为项目申报材料的必要报件报国土资源部。如果踏勘的情况与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述的有出入,则应重新组织编报项目材料。 * (二)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的有关部门和专家的论证评审 ——“国土资厅发[2002]68号”文规定: 在国家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要进一步深化对水资源保障和生态环境影响的评价,结论要明确,论据要充分,尤其是土地开发项目,没有经过论证或论证不充分的不予立项。 ——评审报告的内容和基本格式 ——省级评审论证意见是构成项目申报材料的必要报件之一。 * (三)土地分类 ——“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55号)规定: 试行《土地分类》自2002年1月1日起试行。原《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和《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的“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同时停止使用。 ——试行《土地分类》为城乡统一的全国土地分类体系。 ——2003年土地变更调查开始应用试行《土地分类》。 * ——试行《土地分类》的基本框架(三级分类体系) * 一级类设3 个。即《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大类的界定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 * 二级类设15个。原土地利用现状分类8个一级类中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新设的“其它农用地”等5个地类共同构成农用地;原城市土地分类的商服、工矿仓储、公用设施、公共建筑、住宅等5个一级类及原来两个分类中都有的特殊用地、交通用地(除农村道路)和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水域中分离出来的水利建设用地等共8个地类构成了建设用地;原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未利用土地(除田坎)和未进入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其它水域共同构成未利用地。 * 三级地类设71个。是在原来两个土地分类的二级地类基础上调整、归并、增设而来的。 * ——关于可调整土地 根据国土资发(1999)511号文精神,将生态退耕以外,在产业结构调整中改耕地为园、林、牧草地及其它农用地,但耕作层未被破坏,可不作为衡量耕地减少的指标,也不要求占补平衡的那部分土地,均作为可调整土地进行调查统计。为保持土地分类体系的统一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也为减少年报统计、汇总的难度,这些可调整土地不作为独立地类,而是作为“其中”出现,如果园,其中包括可调整果园。但在时间上进行了限制,即自上述511号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该可调整地类。 ——在应用试行《土地分类》统计土地利用结构时,不同级别的分类不能并列使用,以免数据混乱。 * (四)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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