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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干培训实施细则汇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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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干培训实施细则汇总

团干部培训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区的团干部培训机制,使各级团组织负责人更加明确团干部培训工作的具体要求,能更及时、更全面、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团干部培训工作,致力提高团干部综合素质,把我区团干部培养成为既能从事青少年工作,又能适应我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发展需要的复合型人才,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培训分工 第二条 培训采取分级负责制,具体分为两级: (一)团区委负责培训所属机关干部,各基层团委正副书记、专职团干部; (二)基层团委负责培训所属团委委员以及下属各级团组织(包括二级团委、团工委、团总支、团支部、团小组等)的正副书记、团委委员及其他团干。 第三条 培训的具体课程、时间、地点、形式等,由相应负责组织培训的团委结合自身实际,按照本细则要求具体确定。 第四条 团区委根据基层团委的需求,可以适当协助安排课程,联系师资,印制培训证书等。 第三章 培训内容 第五条 各级团组织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重点和推进需要,注意调动团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组织团干部开展具有针对性、实用性的各类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课程讲授和课程考核两部分。 第六条 课程讲授主要以政治理论、团务知识、其他技能知识等三大部分为重点,具体为: (一)政治理论:以党和国家当前有关政策、法律、法规,领导人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结合团干部理论学习和思想作风建设的实际需要,着力提高团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 (二)分析形势:解释传达顺德党政的重要政策,分析当前的发展形势,鼓励团干、团员把握契机,积极进取。 (三)团务知识: 1、以党和国家当前青年政策法规、青少年工作理论、团工作业务和相关知识技能为重点,使团干部掌握从事团工作必须具备的业务知识; 2、结合区、镇(街道)团委阶段性重点工作的统一部署,提高团干部对该项工作的理解、掌握和实际操作能力。 (四)其他技能知识: 1、进一步提高法律、金融、计算机、外语等投身当今现代化建设必需的技能知识; 2、可采取以参观考察或开展活动为载体,接受励志教育、情商培养(EQ)等,进一步改善和调整团干部的知识结构,增强团干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综合素质。 第七条 课程考核:负责组织培训的团委在每期培训结束前,根据课程讲授的内容,安排1-2小时的基础知识考核,考核形式自行确定。 第四章 时间要求 第八条 团干部的培训工作要体现时效性。时间要求包括培训期限和培训时间量两方面。 第九条 培训期限: (一)团区委、基层团委在换届后一年内,按分级负责制原则,组织所属团干部进行至少一次规范系统的业务培训; (二)对于任届中新进入各级团组织的团干部,负责组织培训的团委结合实际,及时组织各种类型的培训班,使其在到岗一年内接受培训。 (三)要有针对性地将培训工作要覆盖至普通团员。 第十条 培训时间量: (一)团区委及各级基层团组织每年组织团干和普通团员进行一次或以上的培训; (二)团区委组织的培训班每期时间不少于2天; (三)镇(街道)基层团委组织的培训班每期时间不少于1.5天; (四)区属机关事业线、企业线、学校线基层团委组织的培训班每期时间不少于1天。 第五章 培训途径 第十一条 主动争取把团干部培训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部门及本单位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中,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相关培训任务,保证团干部按要求参加相关培训。 第十二条 充分借助各级团校和其他教育培训阵地,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团干部进行多类型、多层次的培训。 第十三条 广泛调动下属各级团组织的积极性,结合重点工作的部署和推进需要,直接组织团干部开展具有针对性、实用性的各类培训。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团区委把团干部培训工作作为考评基层团委团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基层团委争创“团区委五四红旗团委”考评范畴。 第十五条 基层团委在年度评选先进集体的工作中,必须将下属各级团组织的团干培训工作纳入考评范围,推动基层切实做好团干部队伍培训工作。 第十六条 从2007年起,各基层团委每年将该年度“团干部培训实施方案”于3月30日前报送团区委组织科备案。 第十七条 基层团委在各期培训班开课前10天,将该班的时间、地点、课程、参加人员等具体安排报送团区委组织科,以作为“团区委五四红旗团委”考评依据。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在团区委,团干部培训工作具体由团区委组织科负责。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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