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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设计条件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文本资料汇集汇总
扬州市规划局文件 ※
[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文本资料汇集]
整理单位;扬州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扬州市规划局文件 ※
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地块编号:
X-09B-0X
地块位置:
XX东,XX南,XX西,XX北
或者XX路与XX路交叉口XX
编制单位:扬州市规划局
编制日期:2012年xx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文本
一、地块概况
二、地块划分及面积
三、规划用地性质
四、规划设计要求及城市设计引导
五、环境容量控制
六、交通规划控制
七、建筑控制
八、下阶段设计成果要求
九、其 他
第二部分 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图则
地块位置图
地块现状图
地块规划图
相关引导图
一、地块概况
1、区位及用地范围:地块所处区位(12分区);四址范围 ;地块总用地面积。
2、用地现状及分析:
(1)地块规划用地范围内现状分布的庄台、空地、农田、施工地、其他性质用地、现状在建或保留建筑、水域等 (单位:公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
(2)现状用地范围内部或周边是否有电力线或相关管线管道等。
(3)地块内居民安置问题:鉴于地块内有部分庄台,在土地出让前应按程序妥善安置居民。
(4)地块内地面高程(单位:米,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地势、高差。
二、地块划分及面积
1、总用地的面积 (单位:公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各分地块的用地面积(单位:公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规划用地性质
各分地块的用地性质。
注:有特殊要求的用地性质如酒店、酒店式公寓、公寓式酒店等需标明。
四、规划设计要求及城市设计引导
1、地块周边规划环境概述。下阶段规划设计时应注重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所应具有的特色。
2、总体风貌描述。
3、绿线、蓝线—地块内或地块临边有河流水系的,地块规划应结合用地特征及水系布置建筑,建筑高度在满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场地合理控制,以利于景观的共享。同时禁止占用沿河绿化停车或作它用,保证沿河绿化的完整性。河道水系的断面形式、绿化配置应与地块同步实施到位,并应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4、紫线—地块临边有文物古迹的,土地受让方在开发建设前应按文物局要求进行考古勘探发掘,以避免造成文物的损毁,下阶段的项目建设方案应征求文物部门的意见。
5、黑线—地块内部或沿路有高压线的,35KV及以下的高压线建议改为地埋形式以减少对地块内建筑的影响;110KV及以上的高压线一般无法变动,在保证15—25米合理退让的基础上,如影响到地块利用的,可征求供电局意见考虑是否改线。地块内部或周边有其他相关管道的,应按规范合理控制退让。
6、地块内保留建筑、绿化、水系等相应的控制要求。
(参照“B-09B-01工艺美术集团”。
文字描述:地块内现有两处面积较大、环境较好的绿化用地,内有大量的水杉、灌木及堆砌的假山,具有较高的景观价值,要求在下阶段规划设计方案中尽量予以保留。图纸:详见图则)
7、地块内地形存在较大高差时,应做正负0标高图,并结合地形合理组织地块内建筑的规划设计。
(参“X-08B-11邵庄”。
文字描述: 鉴于地块内地形标高变化较大,地块容积率的计算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执行。下阶段规划设计时应尊重现状地形地貌,对地块地形地貌不应做过多调整,以减少工程土方量。本设计条件中,标高分界线以西范围内,建筑高度以大学北路和文昌西路为+0标高进行控制;标高分界线以东范围内,建筑的高度以现状沿河道路场地标高的平均值作为+0标高进行控制。图纸:详见图则)
8、居住用地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小于小区总建筑面积的7‰,一般规模不小于100平方米,应设置在小区中心区域或住宅小区主出入口附近,方便业主使用,不得设置在地下。社区服务中心不得小于小区总建筑面积的3‰,应具备社区警务室、社区阅览室、社区图书室、社区文娱室等基本功能。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住宅小区配建2%—5%的配套服务设施(产权归拆迁安置小区所在地政府所有,不得出售),经营收益用于弥补小区物业服务经费缺口。
9、居住用地地块临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和景观道路不得设置商业用房,不得建商住楼,且不得开设小门面。
10、地块内临各等级道路、用地边界不宜采用封闭式围墙,如需建设,则宜建镂空式围墙或作绿篱分隔。围墙可沿用地边界建设,但围墙退让各等级道路距离应为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的1/2。
11、地块规划设计方案应对周边影响范围内的居住建筑进行日照影响分析,合理解决内部新建建筑与相邻已建住宅建筑之间的关系。建筑退让最小距离在满足设计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日照分析要求应作相应调整,容积率上限也应作相应下调。
12、土地受让方下阶段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确定合适的商业业态和规模。
(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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