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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事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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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程序
(征求意见稿)
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程序,促进专业技术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升,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山东海事局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3 定义
3.1 专业技术人员
指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和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而未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3.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水平和业绩的综合评价,表明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担任某一专业技术岗位的水平和能力。
3.3 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
4 管理机构及职责
4.1 管理机构
4.1.1 局人事教育处是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职能部门。
4.1.2 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事工作的部门是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职能部门。
4.2 职责
4.2.1 局人事教育处职责
4.2.1.1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方针、政策;
4.2.1.2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办法和规定;
4.2.1.3 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4.2.1.4 负责专业技术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4.2.1.5 指导和督促局属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
4.2.1.6 定期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4.2.2 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事工作的部门职责
4.2.2.1在局人事教育处的指导下,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方针、政策;
4.2.2.2研究制定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4.2.2.3 组织开展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4.2.2.4 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4.2.2.5 定期向山东海事局人事教育处汇报有关工作情况。
5 管理程序
5.1 申报原则
5.1.1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受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数额和结构比例限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从事专业情况选择相应的职称系列。
5.1.2 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职称系列主要包括海事工程(含通信工程)系列、经济系列、会计系列、审计系列、档案系列、船舶系列等。
5.1.3 从事通航管理、船员管理、危险品管理、船舶防污染、船舶监督、法规、船舶检验、VTS设备及维护、通信、船舶工程、计划基建、设备管理等工作的人员,可申报海事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多项海事管理业务工作的,其专业可填“航政管理”。
5.1.4 从事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后勤管理等工作的人员,可申报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会计、财务管理工作的人员可申报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可申报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可申报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1.5 从事驾驶、轮机等船舶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船舶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申报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5.2 评审程序
5.2.1 海事工程系列
5.2.1.1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填写规范》要求,填写个人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负责人事工作的部门。
5.2.1.2 各单位负责人事工作的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召开初评会议,对申报海事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进行评审,同时对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进行审议。
5.2.1.3 各单位对评审通过的人员实行异议期公示制度,异议期为7-14天,且不少于5个工作日。
5.2.1.4 公示期满后报局人事教育处。
5.2.1.5 人事教育处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5.2.1.6 局召开中评委会议,对申报中、高级任职资格人员进行评审和审议。
5.2.1.7中评委评审通过的人员实行异议期公示制度,异议期为7-14天,且不少于5个工作日。
5.2.1.8 公示期间发现问题或出现争议的,经调查核实后,提交局务会研究作出处理决定。
5.2.1.9公示期满后,公布任职资格。
5.2.2 其他系列
5.2.2.1 符合经济、船舶系列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参照海事工程系列有关要求填写申报材料;符合会计、审计、档案等系列申报条件的人员,按照山东省各评委会有关要求填写申报材料。
5.2.2.2 申报人员将评审材料提交所在单位负责人事工作的部门审核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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