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问题探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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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问题探析

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问题探析 《华北金融》2010年第11期 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问题探析 周素彦周文平张双英 (河北金融学院河北保定市071051)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石家庄市050000) 摘要: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推动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自2005牟以来获得了初步发展,但在其 监管方面还存在监管主体不统一,监管力量缺乏规划,缺乏有针对性的监管办法,监管链条过长等许多 问题本文提出了由省级地方政府设立专门的机构统一负责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建立全新的新 型农村金融机构监管标准,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定向费用补贴转化为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补贴等政 策建议. 关键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金融监管;制度设计 中图分类号:F830.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392(2010)1l一0021—03 一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界定 从官方文件来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专指银监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 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中提到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 社.笔者认为.设在县域范围的小额贷款公司也应归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出 台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提出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目标是 “ … , 为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 经济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从这一目标看,小额贷款公司应属于金融机构.《指导意见》还规定 “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 … “ ,”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从该文件的规定 可以看出,小额贷款公司将主要在县域设立.主要为”三农”服务.《若干意见》)中提到的贷款公司是指境内 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是独资公司,同时也是有限责任公 司.小额贷款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只经营贷款业务,与银监会文件中提到的贷款公司没有 本质的区别因此.笔者认为设立在农村的小额贷款公司也应归并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二,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概况 我国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自2005年开展试点以来获得较快发展根据人民银行提供的数据.截至 2009年末.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达1334家,从业人数1.45万人,资金来源达到940多亿元,各项贷款余额超过 700亿元,占银行业贷款总额比例为0.19%.除了西藏,海南,湖南等三个省区,全国其他省区均有小额贷款 公司,其中.内蒙古自治区拥有小额贷款公司数量最多,达到149家,排在前五位的省区分别是内蒙古,河北, 安徽,浙江,山西. 根据银监会提供的数据,截至2009年末.银监会共核准开业172家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中村镇银行 148家,贷款公司8家和农村资金互助社16家.目前,上述机构的存款余额为269亿元.贷款余额为181亿 元.其中农户贷款和小企业贷款占贷款余额的86.6% 上述数据显示.经过4年的发展.我国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规模.在全国2500多个 县及县级市中.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已经成为一种新型的农村金融力量. ‘ 三,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设计 在制度设计中.银监会试图主要通过把好市场准人关,加强过程监管和硬化退出机制来实现对新型农村 金融机构的有效监管 21 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问题探析 在市场准入方面,《若干意见》等文件对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的股东要求,筹建和开业等都 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并且对持股结构进行了精心的设计.这些规定为新型金融机构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奠 定了基础.并能保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持续稳健经营 在过程监管方面.三个管理暂行规定都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立了与资本充足率等主要监管指标相挂 钩的监管措施,包括加大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力度,责令限期补充资本,改善资产质量,调整高级管理人 员,停办部分甚至所有业务,限期重组,接管,撤销或破产等.这些措施组成了一条连续的监管链条.使经营状 况各异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接受与其经营状况相适应的监管 在退出机制方面,由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都是新筹建的机构.没有任何历史遗留问题,再加上新型农村 金融机构都是小型金融机构,破产倒闭的外部负面效应较小.所以,虽然现在没有破产倒闭的机构.但监管 当局肯定会对经营不善的该类机构毫不留情地进行破产清算.而且.三个管理暂行规定都对破产倒闭或撤 销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在银监会与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7:tJ~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 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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