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养老协议,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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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养老协议,岗位职责

敬老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一、供(寄)养对象公约 1 、自觉遵守纪律,不违反制度。 2 、搞好院内团结,不互相争吵。 3 、提倡互相友爱,不无事生非。 4 、服从院内管理,不擅自外出。 5 、爱护院内财产,不损坏公物。 6 、确保院内清洁,不乱丢杂物。 7 、保持室内整洁,不乱放物品。 8 、注意文明卫生,不随地吐痰。 二、会议制度 敬老院应根据内部设置,定期召开各类会议: ㈠ 组务会。每周至少召开一次,由组长主持,主要总结本组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布置下一步工作。 ㈡ 院务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院长主持,常务副院长,组长以上人员参加。主要听取供养老人对 院务工作的批评和建议,分析护理、生活、生产、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讲 =================================== 为加强农村敬老院规范化管理,促进农村敬老院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以下简称供养对象)的基本权益,根据国务院新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基本建设规范   (一)一般规范   1.敬老院基本建设符合国家相关的建筑设计规范。   2.敬老脘应尽量选择生活便利或临近集镇、通电、通路、通水的地方建设。   3.敬老院应为供养对象提供方便设施和服务条件。   4.敬老院应有必要的种植基地和养殖场所。   (二)居室   1.供养对象居室应具备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2.供养对象居室人均使用面积原则上不小于7㎡。   3.居室内应配备壁橱和必要的生活用品,如床、桌、椅、电灯、脸盆、热水瓶等。   (三)卫生间   1.有条件的应在居室内设卫生问、洗浴室。   2.尚未达到居室内设有卫生问的敬老院,在每栋房屋的每层应设有卫生间,男女分设。   (四)活动场所   1.敬老院要配有适合供养对象活动的场所。   2.敬老院室外活动场所应尽可能做到宽敞、平坦。   (五)厨房、餐厅   1.敬老院厨房应能满足全院人员供餐需要,清洁卫生。   2.敬老院应有满足供养对象进餐的餐厅并配齐桌椅等。   二、组织建设规范   (一)敬老院的管理组织   1.民政部门是敬老院事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敬老院工作的指导,敬老院的创办、撤销须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 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全面工作。   2.敬老院应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由5至7人组成。 管理委员会成员经敬老院全体人员民主选举产生,其中供养对象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二分之一。管理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院长主持,并做好会议记录。   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办院方针、原则,审议院内重要事宜,检查和监督院长和工作人员的工作。   3.敬老院根据管理工作需要,可分别成立护理服务、膳食管理、生产经营、环境卫生、安全保卫、财务管理等工作小组,各组人员可由工作人员或身体健康、有热情的供养对象组成,并确定一名负责人。   (二)敬老院党的组织   有条件的敬老院应设立基层党的组织,加强对敬老院领导,指导和监督敬老院开展各项工作。敬老院党总支委员会、党支部或党小组应纳入所属当地党委统一管理。   (三)敬老院制度建设   敬老院可根据情况制定考勤、财务、学习、膳食、医生、医务室、安全、生产经营等管理制度,并将各制度张贴或悬挂在明显位置,健全各项制度落实的监督机制。   三、人事管理规范   (一)敬老院的工作人员   1.敬老院的工作人员一般由院长、服务员、炊事员、卫生员、会计、出纳、保管员等组成。工作人员可以兼职,也可专职。   2.工作人员与供养对象的比例原则上为1:10。   (二)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   1.敬老院院长条件:热爱、安心敬老院工作,身体健康、作风正派、政治素质高、有一定文化水平、有一定管理能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   2.工作人员条件:身体健康、热爱敬老养老事业、吃苦耐劳、有一定文化水平、具有无私奉献精神。   (三)敬老院工作人员的管理   1.院长的管理   (1)敬老院院长实行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民政部门双重管理。   (2)敬老院院长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由 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确定。   (3)对敬老院院长实行年度考核,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民政部门组织实施。对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者信任度测评达不到50%以上的,应当进行调整或解聘。   2.敬老院工作人员的管理   (1)敬老院工作人员应实行全员聘任制,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民政部门组织实施。   (2)敬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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