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常见防污缺陷与检查水利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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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常见防污缺陷与检查水利工程

船舶常见防污缺陷与检查 摘 要:船舶防污染监管是海事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做好船舶防污染检查工作对保护水域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针对船舶防污染检查中的常见缺陷和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对相关防污染缺陷检查作了阐述,并提出了管理建议。 关键词:船舶防污染检查 常见缺陷 检查要点 随着人们环境意识的不断加强,各国政府对船舶防污染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我国除了接受MARPOL73/78公约外,政府还相继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今天,航运竞争日益激烈,船舶船龄长, 防污设备落后、船员环保意识较为薄弱等因素导致船舶污染事故时有发生。 一、船舶防污染检查的常见缺陷和存在问题 今年我们检查了348艘船舶,涉及防污染缺陷371项,下面是常见缺陷分布情况: 序号 缺陷名称 缺陷数 占总缺陷比例 序号 缺陷名称 缺陷数 占总缺陷比例 1 《油类记录簿》未能正确记载 83 22.37% 6 《货物记录簿》未配备 20 5.39% 2 油水分离器未能正常使用 65 17.52% 7 未配备统一格式的垃圾告示牌 18 4.85% 3 船舶未定期进行防污演习并记录 32 8.63% 8 《货物记录簿》未能正确记载 16 4.31% 4 未配备标准排放接头 22 5.93% 9 《垃圾记录簿》未能正确记载 16 4.31% 5 船员不熟悉《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相关内容 21 5.66% 10 船舶残油、含油污水未按规定处理并持有接收证明 12 3.23% 从上述防污染缺陷统计分析,目前船舶在防污染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油类记录簿》记录不规范; (2)《货物记录簿》未配备和未正确记载; (3)油水分离器没有安装、未正常使用和未配备相关防污设备; (4)《垃圾记录簿》未正确记载和未配备统一格式的垃圾告示牌; (5)船员不熟悉《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相关内容、未进行防污染的培训和演习. 船舶存在防污染缺陷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1)船舶建造、检验、行业管理等源头管理还存在漏洞;(2)船舶所有人、船员对防污重视不够,船舶防污设备投入不足;(3)船员文化层次参差不齐,相关知识和操作技能达不到要求;(4)监管力度不够,防污文书、防污设备整改不到位。 上一页1 2下一页 二、相关船舶防污染文书检查要点 1.《油类记录簿》第一部分(机器处所作业)的检查 按规定: 150总吨及以上油船400总吨及以上非油船应配有该簿第一部分(机器处所作业),它的记录不仅能反映该船防污管理水平,也是污染事故调查的重要依据。检查内容:(A)(B)两项是指燃油舱压载或清洗、压载水与洗舱水的排放情况,而不是加装燃油的情况;(C)项记录是记录簿核心项, 残油污油都要记录于该项,应注意分油机分离的油泥应记入C项11.1,油水分离器分离的残油及机器处所、油管滴漏收集应记入C项11.2,当船舶国内短途航行时, 残油量应每周记录一次;残油量记录具有很大的随意性,检查时在考虑船龄、机器保养情况基础上,通过对有关主机、副机、额定功率、一般燃油出渣率的询问,对该船产生的残油量有大致了解;一般分油机排放残油与油渣是机舱产生残油的主要来源,其次为扫气箱残油与机器泄漏油水分离器分离的污油,残油舱柜的最小容量有具体规定,按以下公式计算:V=K1CD (M3) 式中:K1=0.01(燃用净化后燃油) K1=0.005(燃用无需净化燃油) C-----燃油日耗量(T) D----两港口间最大航行时间(天)(指可以接受残油的港口) 如船上装有残油焚烧装置,则 V=1 (M3),用于400总吨以上及4000总吨以下的船舶; V=2 (M3) ,用于4000总吨及其以上的船舶。 我们可以借鉴该公式,在D=1时作为船舶每天产生残油量的最大值加以衡量.参照《防止油污证书》中有无焚烧炉的记载(或焚烧记录),我们大致可以得到残油留存的数量.应加强对海事局颁发的《残油接受处理证明》的检查,该证明应附于《油类记录簿》上,无此证明而残油量与实际严重不符的,应认定其残油去向不明。 (D)(E)是指非自动与自动排放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的污水,一般国内航线船舶多为非自动方式即(D)项。对机舱舱底水通过油水分离器向舷外排放,应有D项15.1记录,该项防污检查直观性比较强,有其定量标准.如某船油污证书中记载油水分离系统最大排量为0.5 M3,该项记录操作时间为08:00-11:00,则处理油污水量最多为0.5*3=1.5 M3,检查其船位记录是否与 航行日志 相符,按当时机舱值班人员安排, 可检查去签名记录并询问其实际操作过程,要注意油水分离器应在航行途中使用,港区靠泊或锚地抛锚禁止使用;少数自动化程度相当高的船舶,才有E项记录,检查中发现有些船舶由于未掌握正确的记录要求,将D项操作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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