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XX有限公司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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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XX有限公司章程

邯郸市XX有限公司章程 (2006年XX月XX日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参考格式)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由张三、XX、XX与XX共同出资设立邯郸市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邯郸市XX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XX区XX路XX号XX室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信息咨询、自有房屋出租。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其中实收资本100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由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住所及证件号码: 股东姓名:张 三 住所: 身份证号码:1304021968030906XX 股东姓名:李 四 住所: 身份证号码:1304021956061806XX 股东姓名: 住所: 身份证号码:130402195606180XX 股东姓名: 住所: 身份证号码:1304021956061806XX 第五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六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 东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及比例 张 三 货币 人民币30万元(占注册资本30%) 李 四 货币 人民币30万元(占注册资本30%) # # 货币 人民币20万元(占注册资本20%) # # 货币 人民币20万元(占注册资本20%) 第七条 股东应在本章程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清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第八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公司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9)修改公司章程;   (10)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召开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因故不能出席股东会议时,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 3 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设副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9)制定公司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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