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州城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联合审批精选.doc

端州城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联合审批精选.doc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端州城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联合审批精选

PAGE 端州城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联合审批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管理,提高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端州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端州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涉及的审批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户外广告设施包括:(一)在道路、广场、绿地、水域、车站、码头等公共场地或者非公共场地的空间、建(构)筑物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外表上,利用各种形式设置的户外商业、公益广告设施;(二)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其拥有房地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范围内的办公或者经营场所设置的与其单位注册登记名称相符的标牌、匾额、指示牌等户外招牌广告设施。第四条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实行“统一办理、联合审批”制度,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牵头组织统一办理,规划、公安、公路、气象、旅游、国土、建设等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法定职能承办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审核)的相关工作。具体按以下流程进行:(一)受理。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统一负责接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办人)提出的设置申请。申请材料包括:1、申办人按要求填写《肇庆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申请表》;   2、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证明文件;3、户外广告设施与载体的正立面图、安全结构图及彩色效果图;4、利用公共场地设置商业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提交《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出让合同》;利用非公共场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提交户外广告设施的场地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文件,或者与有关所有权、使用权单位签订的使用协议、合同等;5、利用建(构)筑物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提供由原设计单位或者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建(构)筑物安全证明资料;6、法律、法规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勘验与审批。1、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察,并依据《端州城区户外广告规划》和《端州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初审,对不存在禁止设置户外广告情形的,按照有关部门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审核)中的职能分工,将申请资料转送各有关部门联合审批(审核):⑴市城乡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端州城区户外广告规划》的有关规定,对30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是否符合规划建设要求的申请进行审批;⑵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设置的广告牌是否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影响通行进行审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机动车车身广告是否影响安全驾驶进行审核;⑶市公路管理部门依据《公路法》、《广东省公路条例》、《广东省公路及两侧广告标牌设施管理办法》和《肇庆市公路两侧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设置各类标牌设施进行审核,对30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送市城乡规划局审批;⑷市气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利用系留气球发布户外广告和以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发布户外广告进行审批;⑸市旅游发展局依照有关规定对在星湖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设置的意见;⑹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依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审批;⑺涉及国土、建设等其他部门职能范畴,由相关部门按照各自法定职能进行审批或审核。2、各行政审批(审核)机关应当建立行之有效的内部监管制度,明确审批(审核)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落实监管措施,实行审批(审核)责任追究制度。审批(审核)部门应在法定审批(审核)期限内完成审批(审核),并将审批(审核)意见送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各审批(审核)部门涉及收费的,应当书面告知收费项目的依据、范围、收费标准等,联合审批(审核)结束后各自收取。3、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根据相关部门审批(审核)意见,对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审核)的,通知申办人缴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批准文件;对不予批准的,将不予批准理由及有关部门不予批准文件送达申办人。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45天内作出是否批准决定;45天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天,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4、申请人取得批准设置的有关文件后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户外广告登记手续。在本单位的登记注册地址及合法经营场所的法定控制地带设置的,对本单位的名称、标识、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进行宣传的自设性户外广告,不需要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户外广告登记。5、审批(审核)工作结束后,各审批(审核)单位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对审批(审核)过程中形成的材料进行存档,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对审批(审核)过程中形成的材

文档评论(0)

bodkd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