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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很生活化”.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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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很生活化”

“法律是很生活化”   传统的司法较具强制性、权威性与阳刚性,现行司法工作强调适性处遇、强烈关怀与人性服务的观念。与权力相比,两个观念更重要,一个是专业,个人的专业能力能够得到认可;另一个信赖的关系,就是互信。      编者按   我们在本期以两篇文章来介绍台湾司法改革。第一篇,是台湾前任“法务部长”施茂林的专访,他以司法界内部观点阐述台湾司法改革的历程。施茂杯拥有法院庭长和检察长的完整资历,并擅长以深入浅出的方式,对民众介绍法律常识。在本专访中,他分享台湾司法改革的历程,剖析如何从组织内部进行革新,进步的法律概念又怎么落实和贯彻成为法律体系,精彩可读。   第二篇文章《苏建和冤狱案和台湾司法改革》恰好是对比,是从社会外部力量来推动台湾司法改革。苏建和冤狱案,历经20载,包括施茂林等历任“法务部长”,都未执行死刑,此案已成为司法改革团体推动司改最重要的指标案件,同时掀动人权团体、教育团体、艺文界、媒体界等声援,让台湾社会能聚焦关注司改议题,凝聚司法改革共识。   台湾司法改革不仅来自司法界内部的自省和革新能量,更同时来自社会外部力量的关注与推动。我们期待透过两篇文童的对比与互补,来呈现台湾司法改革的面貌。   施茂林,1940年出生于台湾嘉义县穷苦农村家庭,赶过牛割过草。施茂林属于从基层一步步打拼上来,其编辑的《实用六法全书》台湾司法官几乎人手一册,堪称台湾当今司法界的“教父”,有人俏皮地说:“每个司法官的钱,施茂林都赚过了。”   离任台湾“法务部长”后,施茂林多次往返两岸,或参加研讨会,或为大陆司法界讲演,推动两岸司法交流。施茂林一直推崇一个观念:“法律是很生活化的”,“柔性司法是未来方向”。不久前,施茂林带团来大陆参加研讨会,会后他接受本刊记者专访。      首倡“柔性司法”      《南风窗》:常从媒体上看到您提倡“柔性司法”,称执法人员都要怀有一颗仁慈之心,怎么理解?   施茂林:没错,这个概念在台湾是我首先提出来的。这是个什么观念呢?即在办案过程当中怀有一颗柔软、包容的心,如在审判过程中,从提解人犯、应讯方式、讯问内容、使用语言、开庭态度等,注意人道尊严与人性便利性。这东西是比较软件的,它的影响也比较基础性,但整个司法改革应该从这一层出发,比较容易得到人民肯定。传统的司法较具强制性、权威性与阳刚性,现行司法工作强调适性处遇、强烈关怀与人性服务的观念。   《南风窗》:对大陆而言,“柔性司法”也是一剂良药吗?   施茂林:最近大陆提倡“司法为民”,做法虽不见得一样,但跟台湾司法观念是相通的,基本指导都是“为民”,就是要做到“了事”,而不是“了案”。“了案”只是把案件结掉,“了事”是把整个事情做一个圆满的处理。台湾一个同事跟我聊天,说他曾经办一个案子,现已经发展到了39个案子,我说这就是“了案”,让事情无限地扩张,“了案”显然案尚未了。所以,司法过程当然要牵扯到同理心、包容心,司法人员要想办法彻底地解决民众的问题,那样的话,态度就会好,处理的速度就会快,这就是“柔性司法”的具体表现。   “柔性司法”是深层的认知,会由衷地希望把这件事情办好,看到被害人会给予几分宽容,也能够体会他的困难,对被告也能察情究底,也许真相并不像表面上看的那么可恶,还是情有可原的。当然柔性司法不是什么都滥好人。   柔性司法在一般人的眼中,是可以感受到司法具有人性,讲究人道,具有可亲近性,俗话说:民之所欲,常在我心,能体察民众感受,接受民众共同意志,是以所有司法作用均应本法依理讲情,法中有理,理中带情,法与理合情,情与理合法,法与情通理,展现法律实质公平、真实公义的价值。   《南风窗》:有什么办法可以让司法人员做到“由衷的”呢?   施茂林:以前,我曾办很多音乐会、研讨会、画展等等,邀请一些艺术家现场挥毫、书画、雕刻等,还会请社会人士来演讲,让司法人员感受熏陶。同时办很多户外的活动和参访,并请被害人一起来参加,了解事情的多面向而对被害人做一些解说,进行心灵关怀。因为被害人常会出现“被害人创伤症候群”,要消除很难,如果你有利他心、关怀心,你自然就会由衷地去关心他,让他们觉得很贴心。   以我多年的工作经验,我深刻体会到,具备包容和关怀的心,多劝说当事人和解。比如乡下的两个农夫打架,了解事情的起因可能是因为灌溉,这又牵涉三代以来灌溉的恩恩怨怨,因这种小细节的争执,不是大问题,多用心劝导,双方可能握手言欢,这件事情就解决了。但你也可能只当是一个伤害案,这样“了案”,危险就出来了,因这两个家族的恩怨更加深,未来有何后续效应就很难说了。   《南风窗》:您坚持在台湾《经济日报》上发专栏,利用生活化的个案跟普通民众谈法,为什么这么做呢?   施茂林:从法律实用学的观念而言,法律要实用,这个最实际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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