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管道工程隧道施工HSE管理规定汇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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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管道工程隧道施工HSE管理规定汇总

中缅油气管道工程 隧道施工HSE管理规定 1 目的及范围 1.1中缅油气管道工程64座隧道,分布在云南、贵州两省,隧道总长度达68.496公里,其中博南山隧道等5座隧道长度超过2000米,多数隧道穿越断层带和岩溶地段,围岩破碎且富水,施工过程中透水的风险大,部分隧道内存在高地应力和瓦斯气体,加之工程地处云南和贵州山区,存在山体滑坡的风险,施工安全风险大。 1.2为处理好中缅油气管道工程隧道施工中“人、机、物、环”之间的关系,切实做好中缅油气管道施工HSE管理工作,加强HSE风险管理,预防HSE事故发生,保证隧道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在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隧道施工HSE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中缅油气管道工程隧道工程的具体特点,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2 总体要求 2.1隧道施工,安全第一。凡是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熟悉和遵守本规定的各项要求,了解地形地貌,同时,各级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应强化安全意识,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2.2隧道施工承包商要加强对所属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熟悉和遵守本规定的各项要求,了解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和地质情况,使人人都对工作环境、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做到心中有数。 2.3施工前组织技术攻关,并进行施工方案的可行性研究,对易发生事故的施工地段,要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2.4施工现场须有警示牌和佩戴袖标的工地值班安全员,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遵守隧道施工的劳动纪律、作业纪律和本规定要求,严禁酒后进入隧道,严禁不带安全帽、穿拖鞋进入隧道。进洞人员必须佩带口罩等必要的劳保用品。 2.5在隧道内施工作业的爆破员、安全员、电工、装载机司机、运输车司机、电焊工,必须持有效证书上岗。进洞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挂牌上岗制度。 2.6施工承包商所用的机具设备和劳保用品要有检验制度,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机具、劳保用品。确保所使用的机具设备要在有效检验时间内。 2.7建立严格的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应将本班组情况及有关安全措施向接班人详细交代,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特殊情况要现场交待清楚。严格执行洞口进出登记24小时值班制度。 2.8对所发生事故(含事故隐患)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2.9隧道施工严格执行“五不挖”原则,即“不探不挖、不护不挖、不测不挖、不定不挖、不符不挖”。施工中应按要求进行监控量测,应该采用长、中、短结合的综合物探技术进行超前地质预报,并采用水平地质钻探核实验证。 2.10隧道开挖面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凿孔过程中应当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随时检查作业面工作状况。 2.11在瓦斯隧道顶部进行作业时,应随时监测作业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尤其应注意监测拱顶、脚手架顶、台车顶部等易于形成瓦斯积聚且风流不易达到的地方,当瓦斯积聚体积和浓度大于相关作业规范要求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直到处理到作业规范许可的条件方可进行施工。 2.12瓦斯隧道施工采用的相关测量设备和有电源的施工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且安装后的非防爆型设备,必须经过外观、防爆性能、操作性能检测后方可使用。 3开挖 3.1钻眼前,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灯光照明是否良好,支护是否牢固,围岩是否稳固,有无危石,如有松动的岩石应及时支护或清除。 3.2配属各工序的作业台架就位,各工序必须派专人指挥,就位后不得倾斜,支腿必须稳固,凿岩机凿眼时,必须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3.3使用风钻钻眼前,施工人员应对设备工具进行如下检查,不合格的应立即修理或更换。 (1)机身:螺栓、卡套、弹簧、支架是否完好。 (2)气管、风管是否良好,连接是否牢固。 (3)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钎孔堵塞现象。 (4)不应在工作面拆卸修理钻孔台车、风钻等,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5)钻眼、装药不得平行作业。刚打好的炮眼因热度高不准立即装药。 (6)洞内爆破作业指挥要统一信号,实施爆破前,所有人员和机械应撤离现场,撤离的距离要满足爆破规范要求。 (7)遇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爆破: a)照明不足; b)工作面岩石破碎尚未支护;   c)发现流沙,但未经完善处理;    d)可能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压水涌出的地段。 (8)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通风排烟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且经检测空气质量合格,并经过以下检查和妥善处理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准进入工作面: a)有无瞎炮及可疑现象; b)有无残余炸药式雷管; c)拱顶及两帮有无松动石块; d)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 (9)有瞎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10)爆破人员必须管理好爆破器材,不得将其交由不相关人员看管。爆破器材的加工应在洞外加工房内进行,加工房应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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