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宪政: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本质特征 3精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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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宪政: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本质特征 3精选

5、特征 (1) 修改次数多,适应性强。 (2)明确规定了法国总统的强大权力。 (在学习国家元首一章中重点比较) (3)体现刚性宪法的特征 * 四、德国宪法  1、产生过程: 1871年制定《德意志帝国宪法》。这是一部封建性的资产阶级宪法。 1919年《德意志国宪法》(即魏玛宪法),《魏玛宪法》是一部现代意义上的宪法,它标志着近代资本主义宪法向现代宪法的过渡。 1949年制定的“基本法”。东西德合并以后,也是采用的原西德的《基本法》。 德国基本法于1949年5月23日获得通过,次日即1949年5月24日生效,标志着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成立。后经多次修改,最近一次修改在2006年8月26日,并于2006年9月1日生效。 * 2、产生背景 1949年德国基本法只在西方占领区生效,当初其并没有被打算作为长期有效的宪法,认为苏联占领区会很快和西方占领区完成合并统一并出台一部“正式的”宪法; 直到1990年10月3日两德统一后德国基本法才成为整个德国的宪法。虽然德国基本法并不是由德国人民直接投票通过的,但其民主的合法性在国际上并不受到怀疑。而且基本法从一开始就通过确定国家的基本政治原则符合了实体宪政概念的要求。 这些基本政治原则是:民主、共和、社会福利国家、联邦国家、以及实质的法治国、原则。除了这些国家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基本法也规定了国家机构,保障个人自由并建立了一个客观的价值体系。 * 3.德国联邦宪法的内容 (1)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 (2)德国政党林立,政党自由竞争写入宪法 (3)德国的政体是共和制,作为联邦制的代议制民主国家,实行三权分立制度 * 五、日本宪法的产生 1、产生发展历程:    1868年明治维新及其公布的《政体书》是明治宪法产生的重要基础。    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明治宪法)产生。它是一部典型的 “钦定宪法”。以“天皇主权论”为立宪基本原则。 其名义上是君主立宪,实际上是君主专制,不具有“三权分立与制衡”的资产阶级宪法原则。 * 2、美国人给日本制定宪法的三大原则 (1)保留天皇制,惩治战争罪犯。     因为在麦克阿瑟看来,日本天皇是“胜过20个师团的战斗力量”。如果对天皇进行惩罚,将会“导致灾难性的后果”。 (2)改革封建制度,重塑日本人精神。     一是要把政治改革的成果用宪法的形式固定下来;二是要对日本国民进行脱胎换骨的教育和改造。 (3) 永远放弃战争。       虽然这样规定,写入了宪法,但出于对美军在日本长期占领的考虑,麦克阿瑟对战后日本的改造并不彻底,尤其是对日本人的封建意识和军国主义思想没有从根本上加以肃清,这为日后日本国内军国主义和右翼分子抬头埋下了伏笔。     三大原则当中基本上承认了日本要尊重基本人权及国民主权(主权在民)。 * 日本非军事化,解除日军的武装。 进行土地改革。 铲除神道教。 清洗军国主义分子和审判战犯。 通过授予公民权,解放日本妇女 。 大力发展教育。 ——史上战胜国对战败国的最杰出的占领者。 美国历史上最著名的五星上将之一,对二战时亚洲(太平洋战场)的独立解放战争起到了不可估量的贡献 。 麦克阿瑟既是位民主斗士,也是位反共老手 。 麦克阿瑟对日本的改造 * 六、俄罗斯宪法的演变与内容 现行宪法正式宣告苏维埃体制的终结,从宪法上确立了以总统制为核心的三权分立的国家权力体制。 * 1. 俄罗斯的超级总统制 国家的内外代表权 行政人事权 统帅武装力量权(1994年12月出兵车臣共和国。) 立法倡议发布命令 决定大选 所以,总统具有驾驭全局的权力 难以监督 可以解散 难以监督 直接任命 总 统 政 府 议 会 决定内 外政策 * 2. 俄罗斯宪法的主要原则 取消以工人阶级为主导力量的社会主义全民国家的提法,引进西方抽象的“主权在民”原则。 接受西方的人权概念,确立所谓人权至上的原则。 取消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国家经济制度基础的提法,代之以“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 取消立法与执行合一的苏维埃制度以及苏维埃国家组织和活动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遵循“分权与制衡”原则,确立国家的立法、执行、司法权各自分立而又相互制约和协调的关系。 废除了在苏联实行多年的一党执政的政党制度.首次在宪法中确认了多党制的原则和思想基础。 * 第二节 西方国家宪法的主要原则 一、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是资产阶级宪法中最具有实质性的原则,是全部宪法条文中最为重要的规定,是资产阶级宪法的核心和灵魂,也是区别资本主义类型宪法同社会主义类型宪法最重要的标志之一。 * 二、“主权在民”原则 最早提出近代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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