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问题0808-赵徊亮律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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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问题0808-赵徊亮律师.ppt

资产重组通常是指企业通过购买、出售资产或者资产置换等方式,将企业资产、业务等进行重新组合。 重大资产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企业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 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规范性文件 目前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面最重要的法律文件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5月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3号,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该文件自2008年5月18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同时废止。 为了配合《重组管理办法》的实施,证监会先后颁布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报工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14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1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一至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发布了类似内容的备忘录。 此外,为了规范国有股东参与上市公司资产重组行为,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 二、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和准则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重组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重组管理办法》适用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 上述所称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包括: 与他人新设企业、对已设立的企业增资或者减资; 受托经营、租赁其他企业资产或者将经营性资产委托他人经营、租赁; 接受附义务的资产赠与或者对外捐赠资产; 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资产交易实质上构成购买、出售资产(上述列举的三种情形中的前半部分视为购买资产,后半部分视为出售资产),且按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计算的相关比例达到50%以上的,应当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并报送申请文件。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重组资产重组行为的界定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计算前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为准(不存在较高原则),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净资产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为准。 购买股权导致上市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上市公司丧失被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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