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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课件第3章保险公司0.ppt
第三章 保险公司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设立 第三节 变更、解散与撤销 ; 第一节 概述一、概念 保险公司是依照我国保险法和公司法设立的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 保险公司是专门从事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企业。;二、组织形式 我国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三、业务范围 (一)人身保险业务 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人身保险业务,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对象的保险业务。; 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人寿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残废或者在保险期限届满时仍生存作为给付保险金条件而从事的保险业务。; 人寿保险业务又可以具体划分为死亡保险、生存保险、生死两全保险、简易人身保险、年金保险业务等。 人寿保险的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的寿命,或者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或者为被保险人的生存,或者为被保险人的死亡和生存二者。; 健康保险业务是有待发展的新型保险业务。 健康保险具有综合附加险和短期险的特征,国外有的将其称为“第三领域”的保险,允许财险公司开展这方面的业务。; (3)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遭受的意外伤害或者因意外伤害致残、死亡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而开展的保险业务。 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可以具体分为一般意外伤害保险、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和职业伤害保险等三大类业务。; 意外伤害保险既可以作为财产综合险中的附加险,也有短期险的特征,也是所谓“第三领域”的保险。; (二)财产保险业务 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财产保险业务,是指保险公司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对象的业务。; 这里的财产既包括有形的财产,也包括无形的财产,前者如房屋、汽车、商品等,后者如财产权利、财产责任、预期收益等。 财产保险业务,以财产及其利益作为保险对象,由投保人交付保险费,形成保险基金,当保险财产及其利益在保险事故中遭受???失时,由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 财产保险业务作为保险业务的两大基本类别之一,还可以进行以下分类: (1)财产损失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以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而从事的保险业务。; 财产损失保险业务的特点在于,投保人按照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在被保险财产发生保险事故而受到损失时,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 (2)责任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依法应当对第三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而从事的保险业务。 责任保险业务的特点在于,投保人按照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在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时,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 (3)信用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信用或者履约能力提供担保而从事的保险业务。 信用保险业务的特点在于,投保人按照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在被保险人不能偿付其支付款项的义务时,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4)保证保险业务。 保证保险是由保险人为被保险人向权利人提供的担保业务。当被保证人的行为或不行为致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负经济赔偿责任。 保证保险属于一项担保业务,由保险人为被保证人(义务方)向权利人提供担保,; 保证保险不同于一般的保险业务,与一般保险业务相比,保证保险有如下特征: 1.一般的保险合同是在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确定的。 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通常不需要涉及第三方。; 在保证保险中要涉及三个方面的当事人,即保证人、被保证人和权利人。 2.保证保险合同是保险人对另一方的债务偿付、违约或失误承担附属性责任的书面承诺。; 3.当被保证人投保保证保险时,被保证人对保险人为其向权利人支付的任何赔偿,有返还给保险人的义务。 4.保证保险承保的也是信用,保险人必须严格审查被保证人的资信。; 5.保险公司在承保一般保险业务时,都必须做好赔偿准备. 保证保险是一种担保业务,基本上是建立在无赔款基础上的。 保证保险的性质属担保业务,本身也即有“保证书”或“担保函”的意思。; 保证保险虽然名义上是保险,但实质上是担保业务,但又不同于银行承办的担保业务,是保险公司办理的具有保险色彩的、特定范围的保函业务。 ; (三)再保险业务 再保险是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的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来承担。 转移出保险业务的保险人称之为原保险人,接受原保险人所转移的保险业务的保险人被称之为再保险人。; 再保险为保险的保险,其作用在于减轻原保险人的责任,使其经营增强稳定性。; 再保险业务应当由两部分组成: 原保险人将其部分保险业务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从原保险人来说,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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