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台北县各级学校诗歌朗诵吟唱比赛实施计画草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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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台北县各级学校诗歌朗诵吟唱比赛实施计画草案

2004臺北縣各級學校鄉土詩歌朗誦吟唱比賽實施計畫 93.5.28修正 一、實施目的: 提升青少年學生對於詩歌鑑賞與表達能力的培養。 透過詩歌、歌謠的吟誦與日常生活結合,拓展人生領域,豐富生活經驗。 鼓勵語文、藝術與人文等領域重要內涵的統整學習與展現。 二、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臺北縣板橋市莒光國民小學 四、協辦單位:臺北縣政府文化局 五、參加對象:本縣各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分國語、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語四類共十二類組,每隊參賽人數為二十至三十人,內含配樂(舞)者。 六、組隊方式:自由報名 國小、國中組:參加隊伍分為國小國語組、閩南語組、客家語組、原住民語組、國中閩語組、閩語組、客語組、原住民語組,各組總參賽隊伍以18隊為原則,各校報名至多每組一隊。 高中職:分為國語組、閩南語組、客家語組、原住民語,各組參賽隊伍以10隊為原則,各校報名至多每組一隊。 主辦單位接獲報名隨即上網公告報名名單,各組額滿時即不再受理該組報名。 七、報名程序: 報名時間:93年6月20日前將報名表寄至莒光國小教務處。 地址:臺北縣板橋市莒光路163號。 電話:2251-7272 # 101或102 傳真:2253-9519 承辦人:教務處 王瓊珠主任 (二)比賽時間:93年10月27.28日8:00-17:00(各組比賽時間將視報名隊伍多寡,由主辦單位安排,必要時賽程將增加安排10月26日下午場次) 比賽地點:臺北縣藝文中心演藝廳,於比賽前一小時,各隊依出場順序上臺走位,每隊3分鐘(未到者以棄權論)。 八、比賽規則: (一)朗誦主題: 參賽隊伍選用之作品,可為現代詩歌、歌謠、古詩、詞等,以閩南語、國語、客家語或原住民語表達詮釋詩歌的意境。 請各校指導老師鼓勵學生自行創作發表,亦可選用他人作品,惟參賽之作品應取得作者之書面同意,並於詩稿中,註明作者姓名或出處。 作品應力求主題正確,深具啟發人性及教育意義。 (二)比賽時間: 每隊表演時間,限定6至8分鐘。 計時方式含參賽隊伍上場(人員或音樂)發音或表演動作至最後一位下場間之朗誦演出時間,每不足或超過規定時間三十秒,扣減總分二分。 (三)詩稿: A4紙張(直式橫書)列印一式五份,於領隊會議前寄達或領隊會議當日繳交至承辦單位。 詩稿及參賽名單提交予比賽承辦單位,領隊會議後即不得申請更改。 (四)配樂(舞): 1.為強化朗讀、舞臺效果,可視朗讀內容,搭配合適的舞蹈、音樂或道具,燈光及 音響以演藝廳現有之設備為主。 2.配樂(舞)需以學生演出為限,且演出人數不得超過六人。 3.所有配樂(舞)者,均不得參與和聲及朗誦,凡有違規定者,一律不予評分。 (五)其他規定 1.不提供場地彩排。 2.各類組報名未達五隊(含)以上者,列為表演賽,不計名次,擇優頒獎。 賽程進行中不得隨意離席,並於當天即時頒獎。 九、評審:各種語別由本府聘請各三至五位專家、學者擔任。 十、領隊會議:93.10.6召開領隊會議,各校請派代表出席,會議中抽籤決定出賽順序;未到場者,得由承辦單位代表代為抽籤,對於會議中之決議事項均應遵守,且不得異議。各組詳細賽程,並於領隊會議時公布。(領隊會議另文通知,地點:莒光國小) 十一、評分標準: (一)朗誦內容二十﹪(含詩作主題、內容及為朗誦的適合度) (二)音字三十五﹪(含聲音的咬字清晰度,獨誦、團誦的和諧度,對詩中情味的掌握及展現) (三)表現技巧三十五﹪(含詩的句式、調式設計,對詩情張力的展現、整體表現) 團隊精神十﹪(含整體默契、團員的融入感) 十二、獎勵: (一)各類組錄取前六名頒發獎牌乙面,每位選手頒發成績證明獎狀乙張,前三名另頒發禮券,第一名伍仟元,第二名肆仟元,第三名參仟元,未達水準者從缺。 (二)推薦演出及24班以下學校未得獎之優秀隊伍另設「詩賦優異」獎,頒發獎牌乙面,每位選手頒發成績證明乙張。 (三)承辦學校、指導老師及工作人員依臺北縣教育專業人員獎勵基準暨相關規定辦理敘獎。 (四)表現優異之隊伍將受邀縣府其他節目演出。 十三、附則: (一)參加比賽人員請各參賽學校視需要自行辦理平安保險,費用自行負擔。 (二)比賽期間請學校惠允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予以公(差)假登記,承辦學校工作人員、各校指導老師及領隊並給予課務排代。 (三)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適時補充修正之。 「2004臺北縣鄉土詩歌朗誦吟唱」比賽報名表 學校全銜 臺北縣立二重國民中學 聯絡人及電話 教學組長 劉松英 分機 42 組別(國小、國中、高中職) 國中組 參加項目(語別) 閩南語組 指導老師姓名 陳筱玟 指導老師姓名 邱湘淩 參賽學生姓名(每校最多30人,一經報名不得隨意更改,請填寫清楚,以利主辦單位列印成績證明) 編 號 學生姓名 編 號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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