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2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开业审批课件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乌市消防大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2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要求 §1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流程 主要内容 § 1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流程 §2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要求 (一)受 理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材料应当进行形式审查,并作出是否同意受理的决定。 1、审查场所性质和规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八条和《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具有一定规模的下列公众聚集场所需要在投入使用或者营业前申报消防安全检查: (1)宾馆、饭店; (2)商场、集贸市场; (3)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 (4)体育场馆、会堂; (5)公共娱乐场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夜总会、具有娱乐功能的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6)其他依法需要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场所。 上述公众聚集场所的规模应按照内蒙古公安消防总队确定并公告的界定标准执行。 2、审查申请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其中对1998年9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建筑物,不能提供消防验收合格的法律文件的,可以提交证明其投入使用时间和当时使用性质的房产证明文件。但建筑物1998年9月1日后进行改建、扩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的,仍应依法提交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对依法实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众聚集场所所在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法律文件。公众聚集场所所在建设工程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施行前新建、改建的,申请人不能提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法律文件的,可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申请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变更了原有建筑用途或进行了建设工程装修,申请人还应附送用途变更或建设工程装修的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法律文件。 3、受理意见 经初步审查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作出同意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意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1)同意受理 申请事项符合下列条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同意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① 公众聚集场所的性质、规模属于本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范围; ②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同意受理的书面凭证,应当注明申请事项、办理时限、联系人、咨询电话和收到的申请材料的目录,加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 受理的项目应当当场录入消防监督业务信息系统,实行网上审批。 (2)不予受理 申请事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凭证: ① 公众聚集场所的性质、规模不属于本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范围,或者该场所依法不需要申请; ②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应当写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加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 (二)交 办 受理后,承办部门负责人应及时确定主责承办人员。 (三)现场检查 受理申请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 1、检查的程序要求 (1)消防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2)消防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现场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