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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水泥公司40万吨电石项目(厂房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汇.doc

XX水泥公司40万吨电石项目(厂房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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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水泥公司40万吨电石项目(厂房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汇

第一章 招标公告 XX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0万吨电石项目(厂房施工) 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金建交[2011]33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昌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0万吨电石项目(厂房施工)已由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号甘发改工业(备)[2008]165号)、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委员会(文号甘工信函[2011]32号)共同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昌水泥(集团))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金昌市河西堡镇化工循环工业园区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土建工程,划分五个标段。 工程质量:合格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主厂房需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建造师要求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其他工程需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建造师要求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财务状况良好,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外地企业需办理外地建筑企业入金工程投标备案通知书 3.4 投标人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近五年有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回执 3.5 投标人可就上述五个标段进行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11年4月19日至2011年4月21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6:00时(节假日不休),在金昌市新华路供水处五楼(金昌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持单位介绍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25日6时,地点为金昌市新华路供水处五楼(金昌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甘肃建设信息网、甘肃经济信息网、金昌日报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金昌水泥(集团)))2011年5月6 日 时整 地点:金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供水处六楼)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现场检查 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的逆顺序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现场随机抽取,电话通知。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外地建筑企业工程投标备案通知书、投标人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五年有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回执原件必须带至开标现场核对。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次招标钢桁架,彩钢棚、彩钢屋顶;食堂、浴室、生产调度楼装修不包括在内。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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