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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解读 - 上海教育
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问答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思想是什么?
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构建面向适龄儿童、少年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为目标,坚持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以及招生入学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程序,以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权益。
二、公办中小学如何实施“免试就近入学”办法?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辖区内常住人口的变化,做好教育资源的配置与学校设点布局工作,在生源预测的基础上,向社会公布各公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对口范围,确保每位适龄儿童、少年都享有相应的学位。由于受本市人口出生高峰的影响,部分公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对口范围会有适当的调整。
公办小学根据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对口入学方案与招生计划,免试就近招收年满6周岁的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以及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政府委托的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免试招收统筹安排的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读。
公办初中学校或公办寄宿制学校按照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招生范围与招生计划,采取小学划片对口,或片区内“电脑派位”等方式免试招收小学毕业生进入初中就读。
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如何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2014年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仍可在各区县公布的试点街镇办理居住地登记入学手续。长宁、闵行、浦东、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崇明8个区县在全区县范围内试行,黄浦、徐汇等其他9个区县在部分街镇试行(市教委将在“上海教育”网站上公布)。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如选择在试点街镇办理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先要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居住地登记手续并领取回执,然后携带户口簿原件、居住地登记回执、预防接种卡与入学告知书,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四、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如何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试点街镇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对口入学”的原则,安排学生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则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再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各试点街镇的实际,参照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时间、与同住监护人的关系等因素制定实施细则,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本市集体户口人员子女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子女入学办法,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五、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从2014年起,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的办法,将与《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相衔接,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精神,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必须提供其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者提供父母一方满2年及以上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有效的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2015年,要求父母一方提供满3年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连续2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2016年起,要求父母一方提供满3年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
2014年起,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再实行来沪人员到街道、乡镇开具就业证明的办法。
六、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如何办理入学手续?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在入学报名时,由其父母携带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满2年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有效的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以及原籍户口薄、适龄随迁子女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预防接种证,到居住证标明的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域范围内统筹安排其子女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时间,以2014年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文件公布的时间为准。(具体详见“上海教育”及各区县教育门户网站)
七、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如何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就读?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区县实际,依据来沪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分值、持有灵活就业登记证明的先后顺序等因素,统筹安排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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