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03-01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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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03-01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总体要求 第四条 物资管理是企业发电成本控制的重要关口,物资质量直接关系发电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各单位应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以成本控制为中心,以服务生产为宗旨,做好物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单位应最大限度地压缩物资库存,实施“零库存”管理,采用低值易耗品实时采购、国产主机设备型备品与制造商协议储备、同类型辅机公司各单位联合储备、消耗性配件合理储备等方式,实现劳保用品、低值易耗品、国产主机设备型备品等物资“零库存”。 第六条 为提高采购招标工作的公正性、规范性和科学性,提高物资管理工作的效率,各单位应利用国电集团的电子商务平台实行网上采购招标,网上竞价、比价采购和签订合同。建立企业物资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信息公开、透明。将物资的采购招标、价格、厂家、到货日期和库存物资信息在企业信息网上公布,服务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并接受监督。 第七条 物资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物资管理人员工作行为,杜绝一切违法、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自觉接受纪检、财务、审计、安全、质量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八条 公司对于物资管理实行专业化组织、分级负责、统一管理的体制。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公司物资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监督和服务,推进物资管理手段现代化和网络化管理。 第九条 各单位应当对物资采购实行归口统一管理,按规定进行招标(议标)采购,统一对外签订物资购销合同。具体明确本单位预算委员会、物资使用部门、生产技术部门、计划部门、财务部门、审计和监察部门的职责。各单位应建立物资监督保障体系、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及物资管理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将计划准确率、资金周转率、到货准时率、库存、价格、质量等指标纳入本单位对部门的考核,造成严重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各单位物资部门是本单位物资供应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从物资申请计划的收集、物资采购、合同签订及履行、物资验收、结算、仓储管理到物资发放等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物资管理全过程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工作程序和标准,构建全过程的闭环管理体系;在业务上接受公司安全生产部的指导和公司、本单位审计和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对重大生产性项目物资计划的审核。必要时,参与公司重大生产性项目的物资采购招标、技术谈判、物资供应商推荐。 第十二条 对于费用较高和技术、工艺复杂的设备及材料采购应以企业生产技术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为主进行招标、签订技术协议,订货合同必须经生产技术部门审核,主管领导签批。审核、签批时,应严把技术、质量和费用关。 第四章 物资计划 第十三条 物资需求计划按电力生产、技改项目、非标项目、科技环保项目及其他项目分类进行编制,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名称、物资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计量单位、数量、时间要求、预算价格等,技术上有特殊要求的应注明。物资需求计划应有编制人、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的签名。 第十四条 物资需求计划编制的依据 (一)电力生产日常维护及修理物资计划应根据月发电量计划、设备检修计划、年度维护和修理材料费用计划、库存物资等情况编制; (二)大修标项和非标项目物资需求计划,应根据生产任务计划及物资储备定额编制; (三)技改、科技、环保项目以及其他固定资产等物资购置计划,应根据公司已批准的计划编制。 第十五条 各单位物资计划管理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申请计划的审批权限,明确各类物资计划报出与领用的时间间隔。物资计划原则上应由项目和费用的责任部门审核,分管厂长(副总经理)核准。 第十六条 物资申请计划的准确率应大于95%,准时率为100%。杜绝无费用来源、无计划依据、无审核批准的物资计划。在生产、技改、科技环保计划变更时,应做好有效记录,及时修正物资需求计划,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执行。已签订物资采购合同的,应立即与厂商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果所订物资已到货,应设法处理,避免积压。 第十七条 各单位职能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检查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对违反物资管理办法的责任部门和有关人员追究责任。各单位物资主管部门应定期检查报告物资计划执行情况。 第五章 物资的采购与组织 第十八条 物资部门计划员应对申请计划的审批手续、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及技术要求进行认真审核,在对库存物资平衡后编制采购计划,采购计划需经部门主管审核或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九条 根据采购物资类别和金额大小、按授权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各级人员和部门的管理权限和决策程序,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置采购物资的审批权限。 第二十条 各单位物资采购招标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坚持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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