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对交通运输的影响分析 31p.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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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对交通运输的影响分析 31p

新《安全生产法》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影响分析 新法进一步明确了行业安全监管职责,赋予行业安全监管执法权和相应执法手段,明确并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相关责任追究和处罚也更加严厉。 交通运输行业如何适应这种新变化、新要求,该从何入手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立相应执法规范,如何“借力用力”充分利用新法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共促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稳定? 管理从强调准入向强化过程转变 过去,对行业监管的要求更多强调的是准入管理。例如,危化品运输,主要是对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等进行把关。按照新法要求,今后,需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要做到对重大隐患有效管控,及时消除。 这意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监管方式应发生改变,即从强调准入管理转变为强化过程管理。 交通运输行业涵盖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等诸多领域,面广、点多、线长,安全管理和治理难度大。近年来,行业内,无论是主管部门还是企业,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无不格外重视,各类规章制度、政策办法、标准规范相继出台并不断改进完善,各类专项整治和督查督导活动持续不断,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整体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是,安全生产事故还是时有发生。 其中,对相应职责认识不到位、监管人员能力不足、监管手段欠缺甚至无力、监管过程不科学不严密等,也是导致各类事故发生的不容忽视的问题。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新法明确,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将其统称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这意味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赋予强制执行手段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在安全生产实践中表现较为突出,是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主要因素之一。早在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组织开展的一次关于安全生产的执法检查中,就曾提出过监管者“腰不硬”的问题——监管者执法地位不高、执法手段缺乏。 新法对此进行了强化。新法明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职权包括: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对所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求纠正或限期改正、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暂时停产停业、查封或者扣押不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危险物品等。当然,前提条件是,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此外,新法还赋予行业安全监管部门以强制执行手段,如: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对拒不执行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 根据新法,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执法地位和相关行政职权得到了确认,并被赋予强制执行手段,这将有利于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监管。 针对有些企业“不怕检查怕曝光”的情况,新法中增加了违法信息记录、公告、通报制度。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 在预防安全生产事故方面,新法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安全责任制度化与过程管理痕迹化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值得注意的是,这次,新法不仅提出要“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而且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具体责任内容、相应管理考核机制、相关处罚措施等均提出明确要求。 “以往,事故发生后,一些安全人员被追责,感到冤枉。理由是,自己平时该检查的也检查了,为什么不能免责?”造成这种情况,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日常工作没有留下有效证据,而新法加强了“管理痕迹化”要求,这一方面可以推动落实相关制度,另一方面也是对尽职尽责者的一种保护手段。 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新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提出新要求,有如下几点特别需要注意: 一是要求完善教育培训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二是要求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应当建立相应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相关制度落实。 三是要求完善安全生产费用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仅应确保安全生产必需的资金投入,而且要按照相应规定提取和使用。 四是要求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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