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03-5第三章[中国的非营利组织](注释).doc

  1. 1、本文档共38页,其中可免费阅读12页,需付费180金币后方可阅读剩余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4. 4、文档侵权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第三章、中国的非营利组织 名词解释: ●义庄押租制义庄宋皇祜元年(1049),江苏苏州范仲淹首创义庄。其后,江苏金坛县张氏、新淦郭氏、莆田陈氏都相继设义庄。元代设立义庄者不多。明代义庄增加,安徽、广东、广西、陕西、直隶都有设立义庄记载。至清代,设义庄者激剧增多。民时期,义庄建置仍在扩大。 台湾林氏义庄建于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两年后完工。道光元年(1821)开始运作,办理赡赈业务,周济宗亲。由于制度设计得好,义庄自行运作,延续了116年。直到1937年抗战爆发,祖国大陆与台湾交通阻隔,才停止慈善工作。这期间,林氏家族已由第一代林平侯传至第四代林尔嘉。立于道光元年(公元1821年)的《林氏

文档评论(0)

wxc6688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