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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解及系统操作(ppt10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解读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 2012年8月 主要内容 新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概况; 新的贸易外汇管理的主要内容;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操作; 企业在贸易外汇业务经营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部分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概况 新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目标 新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实施后的基本做法 新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依据的主要法规 新的贸易外汇管理的原则 新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目标 新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总体目标是,在优化管理手段、提升管理效率的同时便利贸易活动,全面降低社会成本,实现贸易外汇管理由逐笔核销向全面核查、由事前审批向事后管理、由行为审核向主体监管转变,构建企业进出口综合监测、主体分类监管、部门信息共享的新型管理模式。 新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实施后的基本做法 外汇局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全面采集企业货物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逐笔数据,定期比对、评估企业货物流与资金流总体匹配情况,对存在异常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测,必要时实施现场核查,根据核查情况及企业合规性及风险状况将其分为A、B、C三类。并对不同企业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 新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依据的主要法规 第二部分 新的贸易外汇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企业主体管理; 企业报告管理; 登记管理; 非现场监测与分析; 现场核查; 分类管理; 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操作; 企业贸易外汇业务经营中注意的问题。 一、企业主体管理 企业名录登记、变更、注销; 辅导期企业管理; 标识企业管理。 (一)名录的登记、变更、注销 企业名录登记、变更中注意的问题:(1)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要及时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否则无法办理贸易收支业务;(2)办理名录登记、变更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应在有效期内或按时通过年审;(3)企业注册地应为本外汇局所属管辖范围;(4)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更的,要在名录要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到外汇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二)辅导期企业管理 含义:外汇局对新列入名录的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对其进行政策法规、系统操作等辅导。 管理特点:辅导期企业不纳入总量核查,外汇局对其实施专项监测。 注意事项:企业名录注销后重新申请进入名录的企业,视作新名录企业,纳入辅导期管理;辅导期企业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外汇局可将其列为B类企业。 (三)企业标识管理 定义:所谓企业标识管理是指外汇局根据企业经营范围、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特点,以及海关、税务等主管部门分类管理的信息,将部分企业进行标识,作为标识企业。 特殊标识企业的范围:特殊监管区域企业、主营来料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主营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企业;主营具有保税仓库合法资格且保税仓库主要用作为仓储中转货物使用的企业;具有合法资质,主营业务是为需要进口报关的飞机、船舶等大型运输工具提供维修服务的企业;针对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从事对台小额贸易业务的企业。 (三)企业标识管理 特殊标识企业管理特点。纳入分类管理的范畴,由外汇局通过专门的特殊标识企业监测对企业进行非现场管理,确定需要重点监测的企业人工列入重点企业库; 注意的问题:一是企业的经营范围等发生变化使其不再具有特殊标识企业特点的,或外汇局根据企业的情况认为不需要进行标识企业管理时,可撤销其标识企业资格,按一般企业进行管理;二是特殊标识企业也要按相关规定进行业务报告。 二、企业报告管理 企业报告分类; 义务性报告管理; 主动性报告管理; 企业报告注意的问题。 (一)企业报告分类 按报告内容分为贸易信贷业务报告、贸易融资业务报告、转口贸易收支业务报告、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报告、辅导期业务报告、差额报告、其他特殊交易报告等; 按企业报告业务性质和报告强度可分为义务性报告和主动性报告。 (二)义务性报告管理 义务性报告管理。义务性报告就是按规定必须报告的业务,包括贸易信贷业务报告、贸易融资业务报告、转口贸易收支业务报告、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报告、辅导期业务报告。 1、贸易信贷业务报告 贸易信贷业务报告:(1)含义。贸易信贷是指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或债权。(2)范围。存在下列情况的,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包括:★A类企业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A类企业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2、贸易融资业务报告 (1)种类。贸易融资报告包括90天(不含)以上进口远期信用证、90天以上的海外代付。 (2)办理程序。30天内通过监系统自行报告,超过30天持相关材料到外汇局现场办理。 (3)注意事项:★C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不含)以上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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