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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P-010车辆管理规定
车辆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SP-P-010
版 次: B/1
生效日期: 2011-9-28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文件修订变更履历栏 版次 修订内容摘要 修订页次 修订日期 B/0 按照集团化整合要求,整篇修改升级 全页 2011-7-16 B/1 修订4职责划分
修订5.2.3《用车申请单》审批流程 1页-3页 2011-9-5
1、目的
通过对公司车辆调度、使用、维修、保养的规范,提高用车效率,降低车辆使用成本,响应节能降耗、建设低碳环保环境,确保车辆安全有效运行。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小车、货车及客车等车辆的管理。
3、定义
无
4、职责
4.1总经办负责公司小车、客车的调派、维修、相关证照与保险等手续的办理和车辆产生费用的审核。
4.2物流部负责公司货车的调派、维修、相关证照与保险等手续的办理和车辆产生费用的审核。
5、工作程序
5.1车辆使用权限
5.1.1各部门提前一天凭批准后的《用车申请单》(SP-P-010-01)可以安排出车。
5.2车辆调用
5.2.1车辆调用原则
5.2.1.1总经办派车时需根据车辆使用状况、驾驶员技能、事情轻重缓急等具体情况,按一车多办事原则,对同一时间、同一方向的用车申请,安排合并出车;
5.2.1.2公司出差人员订票,尽量选用同一机场、车站,以利统筹安排。
5.2.2车辆调用规定
5.2.2.1用车人员须按规定路线外出办事,非工作需要不得要求驾驶员绕道行使。
5.2.2.2驾驶员凭《用车申请单》出车,无单一律不准出车,门卫保安亦不得放行。
5.2.2.3驾驶员本人不得擅自绕道。
5.2.2.4市内用车时,用车人员应事先预估办事时间,超过 2小时的驾驶员需先返岗。
5.2.3 小车调用
5.2.3.1市内使用小车,需提前1天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交车辆调度员,车辆调度员每天分两次交总经办主任审核,审核后由车辆调度员根据用车原则统一安排;
5.2.3.2市外使用小车在当天能返回的,提前一天填写《用车申请单》由部门经理编制或审核,由分管的公司领导(总经理、总工、副总、副总工)批准生效后交车辆调度员,由车辆调度员交总经办主任核准,后由车辆调度员统一安排。
5.2.3.3市外使用小车需要在外部留宿停留的,由部门经理编制或审核,由分管的公司领导(总经理、总工、副总、副总工)审核,总经理及以上批准后交总经办车辆调度员,由车辆调度员交总经办主任核准,后由车辆调度员统一安排。
5.2.4 客车调用
5.2.4.1 客车原则上只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运行路线及停靠站点、时间由总经办统一安排;
5.2.4.2 特殊情况需作他用时,按小车调用原则;
5.2.5货车调用
5.2.5.1市用车部门需提前1天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交物流部经理(副经理)批准后由物流部统一安排出车。采购部提货、售后服务部送货等非人员用车原则上使用货车。
5.2.5.2市外使用货车在当天能返回的,提前一天填写《用车申请单》由部门经理编制或审核,由分管的公司领导(总经理、总工、副总、副总工)批准生效后交物流部经理(副经理)批准后由物流部统一安排出车。
5.2.5.3市外使用货车需要在外部留宿停留的,由部门经理编制或审核,由分管的公司领导(总经理、总工、副总、副总工)审核,总经理及以上批准后交物流部经理(副经理)批准后由物流部统一安排出车。
5.2.5.2费用结算
5.2.5.2.1 由采购部委外运输的货物,按实际用车运输合同价结算运费。
5.3车辆停放、维修保养
5.3.1车辆停放
5.3.1.1 每次出车完毕,统一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地点。
5.3.1.2 经公司许可,同意将车辆停放在厂外的,由驾驶员负责保证车辆安全。如遇车辆零部件或车内物品被盗抢,将根据具体情况由驾驶人员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5.3.2车辆保养
5.3.2.1 车辆日常保养:驾驶员应做好车辆日常保养,包括清洁、紧固、润滑等,保持车辆的干净、整洁、防止水和灰尘腐蚀车身及零件。在车辆行驶一定的里程后,要对车辆各部件连接处的螺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异常要及时排除,消除隐患,保证行车安全。
5.3.2.2车辆维修保养
5.3.2.2.1车辆维修保养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SP-P-010-02),申报维修保养项目,经车队长鉴定并提出维修建议后提交总经办批准(货车交物流部批准),获批后方可到指定维修点实施维修保养。
5.3.2.2.2 车辆维修时,驾驶员必须在现场掌握状况与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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