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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履行-1-STD
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 本章主要内容: 1.了解合同履行的含义、原则、具体规则; 2. 掌握合同履行对履行主体、履行标的、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的要求; 3.重点掌握“情事变更”原则 合同履行的概念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 全面、正确地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使合同关系得以全部终止的行为及其过程。只有通过合同的履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才能得到实现。合同的履行也是合同效力的具体体现。 合同履行的特征 (一)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的基本法律效力 (二)合同的履行是债务人所为的特定行为 (三)合同的履行是给付行为与给付结果的统一 (四)合同的履行是合同消灭的一种原因 合同履行原则 《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必威体育官网网址等义务。” 合同履行原则 1.适当履行原则。又称全面履行或正确履行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义务。 2.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不仅要适当、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还要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债务行为给予协助,使之能够更好地、更方便地履行合同。 3.经济合理原则。又称效益履行原则。它要求履行合同时,讲求经济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 4. 情事变更原则。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非因双方当事人的过错而发生情事变更,致使继续履行合同显失公平,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适当履行原则 三个方面的具体内容: 一是履行主体适当,即当事人一般应亲自履行合同,不能由第三人代为履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是标的适当,即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提供的工作成果、提供的劳动应符合合同约定或交易惯例; 三是履行方式和地点适当,即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品种等全面履行,不得部分履行而部分不履行。 诚实信用原则 是指合同当事人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约定之外的附随义务,虽然当事人在合同中可能没有约定此义务,但任何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时都必须遵守。 附随义务包括: 1)通知义务 2)协助义务,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互相合作,配合对方履行义务。 3)必威体育官网网址义务 4)提供必要的条件,这项义务与协助义务密切联系,如在出卖名画过程中,卖方应采取妥善的保护、包装措施,使买方安全携带,再如卖方送货上门时,买方应本着方便卸货及仓储的原则,提供场地设施; 5)防止损失扩大,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遭受损失的,双方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都有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 案例 刘某2007年1月担任新亚服装公司东南亚业务部经理,聘期三年,其掌握服装进出口公司在东南亚市场的销售渠道、客户名单等重要商业信息。2010年1月,刘某三年聘期届满后筹措资金于当地成立辰星制衣厂,利用其在新亚服装公司任职期间所掌握重要信息,使辰星制衣厂的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而新亚服装公司则由于其主要客户被刘某挖走,造成公司业务量日渐缩小,为此,2010年5月,新亚服装公司向法院起诉刘某,要求刘某赔偿损失,而刘某则提出,其与新亚服装公司的劳动合同已经终止,不再负有任何合同义务,拒绝新亚服装公司的赔偿请求。 【案情简介】 某食品公司与李某订立承包合同,约定由李某承包经营食品公司所属饮料厂(非法人机构),期限三年。李某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每天须生产产品500件以上,每件交承包费2元,不足500件按500件算,税费由其自行缴纳。之后,李某开始生产罐装饮料,但其在销售所产饮料时,因不能出具食品公司的发票而无法与销售商结算,被销售商退货;其向工商局要求设摊销售,也因无营业执照、许可证等手续而未获准。因此,李某要求食品公司向其提供以上证件和发票,却遭到食品公司的拒绝。无奈之下,李某诉诸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食品公司答辩称提供证件和发票的义务在双方合同中未加约定,因此,不同意解除合同。 【法理和法律分析】 在本案中,由于饮料厂只是食品公司的下属单位,属于非法人单位,不具有独立经营的行为能力,原告承包后,要以被告食品公司的名义才能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原告要求使用被告名称、营业执照、公章、发票等,虽然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但被告不提供,原告就无法履行合同。因此,根据《合同法》第60条的规定,原告的要求属于被告应当履行的附随义务。被告应当为原告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条件而不提供,违反协助义务。因为附随义务不可单独诉请,因此,法院不得强制被告履行协助义务。但由于被告违反附随义务的结果,使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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